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要通过“说话”来实现。话说得如何,往往反映和决定我们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
对于“说话”,需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多说实话,少说空话。二是多说有用的话,少说无用的话。三是要说真话,不说假话。前两条用了“多说”、“少说”,后一条则用“要说”、“不说”,是想强调要说就说真话。因一些实际原因,真话一时可以不说,但假话绝不可以说。
要营造这样的环境,也想到三条:一要明确,说错话是允许的。因为人的认识受诸多局限,如不允许说错话无异于不许说话,何谈发扬民主和集中正确意见!而且“真的错话”负面作用是明的,容易改正;二要常告诫,空话、无用的话说多了是要受批评的。因为说空话、无用的话至少会浪费自己和别人的时间,有害无益;三要常强调,说假话是不能允许的。特别是其负面作用是暗的,危害时间长,有时防不胜防,所以要“打假”。
(《人民政协报》3.18 田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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