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的张兰一家决定今年春节到海南玩一趟。张兰到一家旅行社分社交钱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她和丈夫的年龄都超过了60岁,所以每人要多交600元。
回京后,张兰找到旅行社总部,表示老人不应多收费,得到的答案却是总部没有这样的规定。可她找旅行社分社时,分社表示钱交到总部了。而总部却说他们收到的只是正常的旅游费,她的钱交给谁了管谁要。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表示,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有些旅行社将个别线路的价位定得比较低,有的甚至低于经营的成本,旅行社想依靠游客购物来赚取利润。同样的旅游线路不仅是老人和小孩要多交钱,有的时候教师、记者、医生等职业的人也被要求多交钱。
不过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写明了在同一个旅游行程中,旅行社要提供相同的服务,因为游客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多收的费用,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返还。
在总部和分社互相推诿的情况下,张兰可以将旅行社的总部告上法院,要求总部返还1200元。
(《中国妇女》2011年3月下 闫实)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