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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24日 星期四

    医保“议价谈判”

    长春:血液透析一年 个人仅花四百元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24日   02 版)

        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支付方,参与医疗竞价,发挥团购效应,保护参保人的利益,本是职责所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医保经办机构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长期以来,医保一直充当着医院“账房”的角色,不问价钱,只管买单。复杂的利益链条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患者和医保基金很多时候都在“被付费”。

        长春市医保中心主任张兵说,“医保支出有很多是不合理的,是对药品利益链的支出。但是医药关系十分复杂,我们也很难厘清。所以,我们决定另辟蹊径,一方面从诊疗项目入手,发挥团购优势,推动医院降价;另一方面,实行定额治疗,打包付费,治疗某一种疾病,就给这么多钱,谁能治谁接。”

        以血液透析为例,在长春市共有1538名参保职工尿毒症患者,每年血液透析及合并用药医疗费支出高达1个亿。在省级医院做血液透析,平均每次450元以上。按职工报销比例80%核报后,个人每次还要承担108元,加上促红素、肝素、钙、降压等用药,按每月透析8~13次计算,个人每年仍需承担3~4万元医疗费。

        长春市医保机构通过议价谈判,与10家医院达成协议,市医保支付定点医院血液透析费每人每月3500元,医保职工患者一年内只要在区级医院交纳400元起付线,在市级医院交纳700元起付线,即可在定点医院进行全年透析及合并用药治疗。从三四万元到400元,个人承担几乎为零。

        专家认为,医保议价谈判制度应与公立医院改革、政府补偿机制改革相结合,才能吸引更多的医院参与,才能走得更远。

        (《经济参考报》3.18 郎秋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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