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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12日 星期六

    古代也有限购令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2日   05 版)

        日前,全国许多城市相继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如果我们沿着历史长河逆流而上,会惊奇地发现限购在古代中国也曾出现过。

        例如西汉,在吕后二年出台了一道限购令:“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二年律令·户律》)意思是说,你想买房,可以,但有一个条件——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

        唐朝以后,政策的风向变了,这期间,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意思为买房,不光要经过原业主的同意,还必须经过原业主邻居和族人的首肯。 

        事实上,这条规定甚至一直影响到民国。解放前夕,还有人在买房之前,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让原业主的族人和四邻直接跟购房人联系,如有意见赶紧提,别等成交之后再找后账。

        此外,从元朝开始,还出现了一种有趣的购房政策:不许当官的买房。

        严格讲,不是禁止所有官员买房,而是禁止蒙古官员在原南宋统治区域如江苏、浙江、福建等地买房。原因有二:

        一、蒙古人灭了金国、西夏、大理和南宋,从前朝那里继承了许多国有房产。在灭国的过程中,死在他们铁蹄下的平民也不少,那些平民的房子也因为无人看管而收归国有。这样在元朝初年,政府手里就握有大量公房,大多数蒙古官员都能分到房子,因此也没必要再去购买。

        二、南宋刚刚灭亡时,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了领导,这些领导素质极低,嫌分到的公房太小,于是出去借住或购买民房。借住民房的不仅强拿强要,而且强奸杀人;购买民房的也很蛮横,譬如一套房市价十万,他们只给五千甚至更少。他们这样做,激起了极大民愤,各地义军纷纷起兵抗元。为了抚慰江南、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于是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产业的严令。

        到了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明朝规定: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打五十板,开除公职,最后还要没收你买的房子。清朝的规定更厉害:如发现旗人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当地官员也有责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的旗人一起受处分。

        (《北京青年报》3.7 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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