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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10日 星期四

    应立法保障矿工劳动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10日   03 版)

        多年来,煤炭行业一直沿袭“三八工作制”,就是一个工作队3个班,规定每班工作8小时。但井下地质条件复杂,从井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少则三四公里,多则10多公里,工人从入井到升井实际时间长达12个小时,许多矿工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官地矿工人栗俊平已经连续3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改变“三八工作制”,有关部门也作了答复,但栗俊平对答复结果并不满意。“今年我将第4次提交改‘三八工作制’为‘四六工作制’的建议。就是一个工作队4个班、每班工作6小时。而且仅有文件、政策是不行的,必须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此外,国家应对煤炭开采等特殊行业的职工群体予以区别对待,“下井补贴、班中餐、夜班费”等井下艰苦津贴应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华每日电讯》3.4 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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