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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08日 星期二

    赠与房产已确权 赠方反悔难收回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08日   03 版)

        为了让儿子赡养我们夫妇俩,我们口头约定将我名下房产的四分之一赠与他,并办理了确权手续。现儿子以没有把房子都给他为由拒绝赡养,也不承认我们此前的口头约定。请问,我有权收回赠与的四分之一房产吗?

    【律师解答】:

        因没有书面证据材料,你儿子又不承认口头约定,且已办理了确权手续。所以,很难因你儿子没有履行义务而收回该份额,但你可以起诉要求你儿子支付赡养费。

        此外,即使是亲生父子之间的民事行为,最好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由双方签字并保留原件。以备日后发生变故时,作为证据。

        (《法制晚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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