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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08日 星期二

    养老保险应全国统筹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08日   06 版)

        过去,虽然部分省份在省内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省份之间却无法对接,其原因在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各地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标准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别。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从全世界的经验看,确保劳动者的养老权益不因跨地区流动而受到损失有两种措施:一是建立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只是治标,采取关系接续会导致管理成本的提高,治本之策仍然是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后,就等于养老保险可‘漫游’了!”

        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6年7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尽管养老金翻了近一番,但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距依然较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只有这个制度实现了全国统筹,劳动者才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并且在流动过程中不会让他的养老金权益受损。”

        (《广州日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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