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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08日 星期二

    鼓励拍客有违阳光执法理念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08日   03 版)

        据报道,武汉去年实行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结果产生百余名“拍客”,一年领走500多万元奖金。武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将继续实行这项举措。

        作为交警与电子眼的补充,拍客偷拍违章车辆后向交管部门举报,有利于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交管部门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导致产生越来越多的职业拍客,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视。

        从本质上讲,抓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的职责。虽说警力有限,但交警把分内工作分给职业拍客,弱化了交警的执法功能。拍客一年领走的500多万元奖金,这笔钱又是从何而来?

        更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并对社会公布。交通协管员躲在暗处抓违章曾广为公众诟病,继续“鼓励”拍客偷拍,颇不合时宜。既然相关法规已规范了交警执法程序,加大了阳光执法力度,交警就要让司机明明白白接受监督与处罚。暗中执法思维不能沿袭下去。 

        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督的热情不容否认,但如果交管部门过分依赖职业拍客,甚至不惜奖金刺激其偷拍热情,那么只会让公众监督变了味道,失去社会监督的道义与责任。此外,职业拍客没有执法权,偷拍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据交管部门介绍,已有拍客遭到恐吓、殴打。

        阳光执法已成为执法方向,如果继续以奖励形式诱导偷拍,很难服众。

        (《新民晚报》3.1 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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