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从成都到广州,约2200公里路程,司机杨刚帮人拉货的运费是12500元。不料,杨刚的货车在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处翻下山坡,交警部门找来的交通拯救队开出的价格高达6万余元。
将高速公路上事故车辆拖走,可以说是一种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高速公路施救行为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收取的费用一般也只是所支付的成本。
当然,就市场经济而言,公用事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委托给企业经营,是符合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选择。但是,“授权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对象是谁?遗憾的是,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公路施救单位并不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选择出来的,往往都是由当地交警部门指定给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去做。如此一来,天价施救费的屡屡出现也就见怪不怪了。
(《羊城晚报》2.23 李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