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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2月24日 星期四

    房产团购暗藏权力寻租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24日   01 版)

        在团购火爆的当下,房产团购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儿。原本分散的购房者联合起来,可以增加与开发商谈判侃价的筹码。对于动辄上百万一套的房子,哪怕是1%的折扣,省下的钱也不是小数目。

        但近期昆明曝出开发商打着“团购”的幌子违法违规收取“意向金”、“订金”的事件,给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在“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中,开发商连地都没有拿到,却涉嫌诈骗近3亿元。

        在一位房地产专业营销人士看来,“滨湖生态城”项目开发商的“高明”之处在于,从一开始就声称只以“团购”方式销售,并且将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营销对象,公司负责人亲自上门组织“团购”。“团购价”每平方米比周边楼盘低了2000元。据统计,共有40余个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而一转身,开发商又将团购协议拿出去大肆宣传,欺骗普通市民。当散户们看到这么多机关单位都参与其中时,疑虑顿消,不惜多付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转让费”通过中介公司“抢购”团购单位转让出来的名额。

        业内人士李文奎(化名)告诉记者,开发商十分热衷于开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团购客户,而这些单位也对组织团购最感兴趣。

        这是一种福利分房政策带来的惯性。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后取消了福利分房,但这项改革进行得并不彻底,定向开发和“团购”便成为其遗留下的尾巴。

        有关人士指出,从这起团购事件最终的结果来看,一旦发生纠纷,责任很难界定。“表面上看,这些机关单位从为职工谋福利的角度出发,由工会或是办公室出面,只是牵个头,号召一下,大家自愿参加。团购协议也是工会、办公室签的,好像与单位领导无关,其实‘一把手’没拍板,谁敢做?但一出事儿,没人担责。”

        而且,这一现象还带来了权力寻租的隐忧。李文奎说,在一些城市,有时开发商拿地的附加条件就是必须以“团购”价卖给某些单位。

        他说:“有的单位,一个普通工作人员都有三四套房了,还要继续团购。城市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变相地、隐蔽地流入了一些人的腰包。”

        (《中国青年报》2.21 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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