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城市更多、措施更为严厉的房屋“限购令”近期密集出台,特别是北京推出的“限购令”将外地人在京购房的条件提高到“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再次引发“同税同权”争议。
“同税同权”表面上看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许多人以此为依据向国家和地方政府争取权利。其实如果绝对的“同税同权”,那就意味着“交多少税享有多少权利”、“不交税不享有权利”,如此一来,公民反而以纳税多少划分为许多不同等级,平等也就荡然无存。这个结论恐怕也不是那些“同税同权”论者所希望的。
目前国内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应急性和暂时性特点,相信在完成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后,购房门槛会逐步降低甚至完全取消的。即使我们认同“同税同权”说,恐怕也不能因为暂时的限制购房而简单化地理解“同税同权”,毕竟外地人在城市里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和享有的公共资源并非住房一项,比如公共交通、水电通信、教育文化等都具有普惠性。
(《法制日报》2.18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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