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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2月22日 星期二

    陈光标式慈善折射慈善界之短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22日   06 版)

        春节前,陈光标携5亿多元新台币现款开展的台湾慈善之旅,在台海两岸引发了争议。

        一些专家和慈善界人士质疑陈光标式慈善不规范,说他没有公开募集捐款的资质,太过于作秀,直接发钱不尊重受助人的尊严等,我认为这都是一些枝节上的瑕疵,不足以否定其积极意义。陈光标式慈善,将捐款直接发放到受助人手中,让媒体监督,减少中间环节,更能体现慈善捐赠的自由本质。

        按照社会学理论,慈善捐赠属于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与依靠市场竞争、按劳取酬、按资分配的第一次分配,政府征税并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二次强制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下,最能体现捐赠方的自由意志,让捐赠方获得快乐。

        陈光标喜欢体验那种将钞票发给受助者时瞬间的快感,这是他应有的自由和权力,无可厚非。倒是,我们的慈善界应从他的行为里找到不足和短板:

        首先,中国的慈善组织应当大力提升公信力和透明度。公信力缺失、透明度差,仍然是中国慈善界面临的最大挑战。2010年9月,《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题为《中国慈善缺少透明》的文章,记录了陈光标的一段话:“我之前捐赠也遭遇过不透明的,想想捐钱不知道去了哪里,心里憋得慌难过,于是就自己做。”

        其次,中国慈善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中国目前的慈善组织大多脱胎于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层级多,项目审批流程繁密,拨款周期长,手续复杂,与陈光标直接将钱发给受助者比起来,效率低得多,难以满足捐赠者对救助效率的需求,这是我们慈善机构的另一块短板。

        再次,慈善一定要让捐赠方获得快乐。为什么陈光标不满足与慈善组织合作?因为我们慈善组织的策划满足不了他的需求,发证书、授予荣誉职位、搞捐赠仪式等陈旧的形式已经不能打动他了,因此,他要亲自策划、亲自组织慈善活动。

        从陈光标式慈善,我们看到行业潜存的危机。

        (《新华每日电讯》2.15 刘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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