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传出消息,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将在今年上半年陆续推出《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任职回避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防止人情干扰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防止人情干扰规定》)、以明察暗访方式督促法院干警依法履职、遵章守纪、文明办案的审务督察制度(以下简称《明察暗访制度》)等三项制度,积极推动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
可以说,狠抓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人情干扰,便是抓住了防止司法腐败的关键。因此,人们期望《防止人情干扰规定》在遏制审判人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方面能出重拳,有新招。
新制度还将规范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任职回避问题,这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之三大程序法中都有原则规定,最高法院早在2000年1月发布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更有细化,期待此次的《任职回避规定》不仅只是一个重申,而是能够积极应对当前的现实问题。
权力不受监督便会产生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现在,最高法院要制定《明察暗访制度》,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自然值得期待。
《明察暗访制度》可视为是保证新规能得到落实的内部监督,此外,外部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也必不可少。这三项新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应通过媒体及时公布细则,方便公众和舆论了解、参与和监督。
(《新京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