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私企员工小王因结婚急需在京买房,但没有北京户口,且无法提供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在北京通过按揭贷款买房。
小王向所在企业的老总反复哀求,老板看好小王的表现,就答应以补缴社保的方式为其取得缴纳社保的证明,并提供了较高工资数额的收入证明,促成其在北京贷款买房。
后来,小王和老板发生了争执,就拿着公司为其补缴社保的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起诉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及拖欠工资,要求该公司补足工资差额,赔偿未足额缴纳社保金额及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老板面对小王的“忘恩负义”欲哭无泪。
当前,某些私企出于照顾员工在北京贷款买房的便利,与员工达成私下协议,帮员工出具虚假的工资证明用于按揭贷款。“京十二条”出台后,甚至帮非京籍员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取得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规避对非京籍常住人员在京贷款买房的限制。
但是,这种通过合法形式造假骗取相应证明规避购房贷款限制的方法,在给员工非法打开一扇门的时候,也给企业自身打开了通向纠纷的风险之门。
(《北京晚报》2.9 王蔷 陈昶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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