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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2月15日 星期二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开始试点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15日   03 版)

        2002年,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老人陶洪高的妻儿被人投毒致死,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机关抗诉未果。后来,陶洪高的儿媳远嫁他乡,五口之家就剩下了陶洪高老人与他3岁的孙子,一家人陷入了困境。宜宾市检察院于2008年为陶洪高爷孙俩申请到1万元司法救助。珙县检察院将陶洪高祖孙作为定期回访、跟踪救助的对象,宜宾市检察院的干警最近再次专程看望陶洪高,送去了救助金,并协调当地政府为其申请了低保和修缮房屋资金。

        这只是全国刑事被害人救助试点工作中的一个案例。从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累计已有866人获得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救助金额达1177万元。

        我国每年刑事立案数在400万件以上,被害人群体庞大。但由于大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或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很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原因无法认定责任者,导致被害人及其亲属难以得到有效的赔偿。据统计,我国目前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获得民事赔偿的比例不足10%,每年约有300万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不到任何赔偿,生活非常困难。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检、财政部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动员部署。一年多来,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初步展开,其中,江苏、浙江、四川、河南、湖南、辽宁、广东等地成效明显。

        (《中国青年报》2.9 王俊秀 高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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