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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2月10日 星期四

    干部培训要有法可依

    《 文摘报 》( 2011年02月10日   01 版)

        河南汝州市财政每年预留300万元作为干部培训经费,将副科级以上干部在国内名校“充电”一次。此举引起热议。 

        不独汝州,干部培训在其他地方也是方兴未艾,四川就拟在春节后全面铺开“百千万大培训工程”。有趣的是,公众与基层政府对此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那边颇多微词,这边乐此不疲。公务员在职培训,旨在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国际社会通用做法,我国的公众为什么如此敏感?

        除了那一份根深蒂固的信任感缺失之外,更多的恐怕还在于公众对粗放式干部培训效果的焦虑。有的去美国挂职,有的到新加坡学习;有的到清华大学听课,有的去“红色旅游”……价值观与理念的迷离,使得干部培训处于各自为政的粗放状态;一说去清华进修,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党政,不问职务,更不顾个人需求,符合条件的就非去不可。有些干部培训沦为形象工程,钱投了,人去了,回来写写报告,敷衍了事;更有甚者,把培训当作“官际交往”的天赐良机。

        许多国家都把公务员培训视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法规,甚至是国家大法。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只有三条,惜墨如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虽详备,却囿于“条例”,刚性稍嫌不足。当务之急是要打破制度瓶颈,增加制度供给,使干部培训有法可依。

        (《广州日报》1.28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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