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凌晨,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发生重大火灾。沈阳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造成火灾的原因是燃放烟花不慎引起的大厦外壁大面积的燃烧。
每年烟花爆竹频频造成事故,当然与民众的安全燃放意识缺乏有关。不过这其中,是否也存在执法机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呢?
据目击者介绍,皇朝万鑫大厦出事前,在大厦楼下摆了大量“大火力”的礼花鞭炮,长达一两百米,离大厦非常近。在繁华闹市区,如此危险的燃放行为,为什么没有被制止?
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屡禁不止,法律是否应有所作为?刑法已经拟增设“危险驾驶”罪,醉驾不论情节均拘役。为维护公共安全,这样的依“风险”而非“结果”定罪的思维,是否可以同样适用于烟花爆竹燃放。例如,礼花弹危险性极大,非法燃放礼花弹,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追究刑责。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对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胁,不出重手遏制,悲剧恐怕将不知伊于胡底。
(《新京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