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与“辞职”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在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方面,可以说是差别巨大。岁末年终,很多职场中人在辛苦了一年之后,可能会有“动一动”的想法,在此,有关律师提醒,如果想离开单位,一定要慎写“辞职书”。
日前,在一家电器营销公司工作的陈小姐说,她所在的公司各方面待遇都不错,工资薪酬及各项保险都有,只是因为她和上司的关系没处理好,最近经常被“穿小鞋”,令她极其郁闷。
2010年11月底,她私下听说单位准备辞退她,她猜想是那个与她关系不好的主管从中作梗,心想与其被辞退不如自己主动辞职,面子上更说得过去。于是,她一狠心,写了一份辞职书,递给了人事经理,然后潇洒地离开了。
事后,有朋友告诉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于是,她找来《劳动合同法》原文。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有辞退员工的意思,并授意或诱骗员工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一定要警惕,慎写辞职书,宁可被辞退也别主动辞职。
(《上海法治报》2011.1.3 徐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