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法》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山东商报》2011.1.5)
我们不能否认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美好初衷,只是在沉重现实的反衬下,这样的初衷让人觉得颇不是滋味。
在中国,赡养老人、孝敬老人是最基本的传统美德,绝大多数儿女们都不会违背这样的传统伦理。远离父母,很多时候不是儿女们的主动选择而是“被选择”。当儿女们在外为生计奔波忙碌时,谁敢否认他们内心里没有对年迈父母的牵挂呢?别的不说,单看看每个小长假里,那些拥挤的人流又有多少不是奔赴故乡去看望父母的?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带薪休假喊了这么多年,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够有力地执行下去。没有时间保障,即便为人儿女有心常回家探望父母,又能如何实现呢?
时间上不能保证常回家看看父母,那空间上是不是可以保证和父母守在一起呢?但现实是,在外打拼的不少年轻人或蜗居或蚁族,疯狂的房价下自己都难有真正的容身之处,又怎么可能把老家的父母接来与自己同住呢?
再有,回家之路的成本有多高。这一两年来中国铁路的发展突飞猛进,交通更加便利的同时,票价也“进步”不小,以前回家几个来回的路费敌不过现在一次“被高铁”的票价。此情此景,难怪有网民发问,工资不涨票价疯长,回家的路费谁来报销?
中国已然步入老年社会,“未富先老”是中国面临的社会现实,“421家庭结构”的壮大也是中国面临的现实挑战。新修订的养老法草案固然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所发力,但新法修订的基础必须清醒认识到,让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比促使“儿女常回家看看”更重要。“常回家看看”拟将入法,这固然是保证父母状告儿女不回家的法理依据所在,但是,为人父母又怎能体会不到儿女的艰辛呢?又有多少父母会忍心将不能回家探望他们的儿女告上法庭呢?
(《新华每日电讯》2011.1.6 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