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
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社会照料”独立成章;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是力不能及。”因此,新修订的老年法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并从三个层面对此进行了规定: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
一直以来,发放高龄补贴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吴明介绍,此次修订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这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此外,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用立法来约束感情,是否有价值等问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法制晚报》2011.1.4 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