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缴比例统一提高5%。
根据通知,从2011年起,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5个部委和两家企业集团所属652户央企将纳入预算实施范围。国有金融企业则未被纳入。
此外,通知还明确从2011年起,收益上缴比例从过去的5%、10%调整为5%、10%和15%三档。中国烟草、中石化、中移动等垄断性企业比例调高至15%,过去适用5%的企业调整为10%。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和中国邮政集团仍适用5%的比例,新增的652户企业也适用5%的比例。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初步估算,此次上调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增收380亿至500亿元。
然而,业内关注的国有金融类企业却并未被纳入。文宗瑜表示,业内对金融类国企存在误解。国有四大银行实施的是整体改制上市,每年都会通过与中投分红的形式向财政部上缴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类国企不应被纳入进来重复征收。”
(《京华时报》2010.12.31 任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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