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第一年,我国贫困标准将从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上调到1500元,比2008、2009年提高了25%。
这样的提高无疑很有必要。一方面,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贫困标准”若不做相应的提高,那么,实际贫困标准势必不断下降。
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地大幅提高贫困标准,也事关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贫困———究竟是“温饱有虞”、“活不下去”了,才算“贫困”,还是“日子过得不够宽裕”、“生活品质不高”就算“贫困”?如果我们承认,在一个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任何一个人都不仅有权活下去,而且有权活得更好、更有尊严和体面的话,那么,上述问题的正确答案无疑不言而喻。
今年年初,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强调,“把‘蛋糕’分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政府的良心”。就此而言,所谓“贫困标准”,其实也是政府的一个良心标准。
(《北京青年报》2010.12.25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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