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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谁来为“无名氏”维权

    《 文摘报 》( 2010年12月23日   01 版)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近日透露,长安区民政局最近代表一名车祸中死亡的“无名氏”男子的亲属,向肇事司机陈某及两家保险公司索赔,获得了25万余元。

        据介绍,“无名氏”死者的赔偿金由民政局单设会计科目保管,并建立财务账册。每个案件的赔偿金至少保存5年,5年后仍无人认领的,款项可以转入社会救济基金账户;超过5年前来认领的,由民政局从账户中调剂资金支付。

        事实上,不仅仅是陕西,我国辽宁、河北、湖南等地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都已经出现不少由民政部门代替“无名氏”维权的案例。

        然而,虽然各地已经有了这些司法实践,但民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替“无名氏”维权依旧遭遇了一些法律上和制度上的困惑。尤其谁是“无名氏”死者赔偿权益诉讼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法律上定位的空白,在辽宁、河北等地,均出现了民政部门的主体地位遭到被告质疑的事件发生。

        法律界人士表示,民法通则中有相关规定,由民政局代替“无名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合适的,但国家应该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在受害人民刑赔偿诉讼中的合法主体,为司法创新提供法律支持。

        (《北京晚报》12.16 梁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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