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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待命”假期:该不该给补偿

    《 文摘报 》( 2010年12月21日   02 版)

        临近年底,不少企业正是业务繁忙时,而员工集中请假带来诸多不便。部分企业便要求员工休假期间保持“待命状态”,若有紧急情况须即刻返回公司处理,当休假遭遇“待命”或“召回”时,你会怎么处理?公司是否该作出相应补偿?

        囤年假 反提心吊胆

        ——陆恺(文员)

        今年,我的剩余年假数目为全公司最多。11月中旬,我提交了年假申请表:12月初休3天,12月中下旬再休3天。老总满脸不信地质问我:你12月份要休6天?12月份要做评估,要搞团队建设,事情非常多,你要休6天?

        为免辛苦囤积的年假全部作废,只好放低姿态,向老总保证:休假期间,手机全天候24小时开机,有事尽管打给我。

        就这样,我怀着一颗忐忑的心去了海南3天。海南的天很高,海很蓝,沙很软,我的心情却很不爽。刚换好泳衣,下属一个电话过来说某某事需要你来决定,我的度假兴致大打折扣!

        忍受“待命” 请给补偿?

        ——刘淑萍(职员)

        “待命假期”无所谓对和错。但是占用了员工休息时间,给予一定补偿或调休,是老板应有的职业信用。好比开车,只要能按时到达目的地,谁又会在乎你开的是奔驰还是奥拓呢?

        说起“弥补”,不同体制也是截然不同。私企老板往往以各种名义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而不给任何报酬或调休;而在一些机关,需要为民众服务的时间里,却全员休息,如果偶尔加班,也变着法子大发奖金。就像真正露天作业的工人,炎夏享受不到高温补贴,而坐在空调房里的垄断企业员工,却有几千元高温补贴。

        我的假期我做主

        ——锡众(办公室主任)

        对于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待命”假期,我非常理解和配合。不过,我的理解和配合是有条件的。简单地说,就是雇佣双方要“公平交易”。比如,当休假申请遭到“否决”时,我一般会要求单位安排延期休假,必要时可打破年假以一个日历年为限的时间限制;当接到“待命”通知时,我除了会竭尽全力将工作交待清楚外,总要事先和单位协商好,希望能给予一点相应的补偿,哪怕发张手机充值卡也行;当休假遭遇“召回”时,则坚决要求单位必须认定是加班,要么支付加班费,要么给予补休。

        有人说,你这么斤斤计较,等于给领导出难题。但在我看来,与工作有关的行为,不论发生在哪里,只要员工确实做出了奉献,就应该论功行赏。当你开开心心地在海边享受阳光、沙滩时却突然被“召回”,这还叫休假吗?难道不应该对人家作出一点补偿?

        “待命”总比待业好

        ——郭小郭(建筑师)

        我的一位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朋友,一年下来,别说长假,就连正常的双休日也被剥夺,弄得她一见面就向我叫苦;可另一方面,她的工资以及各方面待遇,却着实让我羡慕甚至嫉妒。于是就劝她:知足吧,工作稳定,收入高,够不错的了。而她呢,嘴里说羡慕我们的“自由”和“悠闲”,让她辞职跟我们一样,却犹豫起来。

        看似悠闲实则不得放松的工作,有时好像飞上天的风筝,线抓在别人手里,随时随地会被收紧。没假期的人,羡慕有假期的,哪怕是“待命”假期;没工作的羡慕有工作的,哪怕是没有假期的。究竟是我们不知足,还是社会对我们要求太苛刻?

        (《新民晚报》12.10 刘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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