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有些地方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秉持这样一种观念: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冲突是一种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就是人民币矛盾。意思是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多是利益驱使造成的,可以用讨价还价等方法解决。
这种维护社会稳定理念模糊了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差别,在处置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以功利为导向,错误地将人民群众的权利当成可以货币化的利益,造成“花钱买平安”的局面,结果导致社会更加不稳,陷入“越稳越乱”的“维稳怪圈”。
权利与利益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权利包括利益,利益只是权利中的一部分。权利在性质上是一种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其本身就是目的,它关注社会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利益则是以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标准,重视社会行为的后果,具有功利主义的倾向。利益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而权利是不能以利益补偿为解决手段的。换言之,利益可以协商,而权利不能妥协。比如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健康权等,是不可以随意转让和剥夺的,没有商量余地。
我国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是人民权益之间的矛盾。由此而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不再是仅仅解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问题,同时更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不受损害,要以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准则。
(《学习时报》12.13 王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