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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

    别对主流民意太轻信

    许子东 《 书摘 》( 2013年11月01日)

        (阅读提要:“锵锵三人行”为身为学者的许子东提供了越界的机缘,思想几经起伏,许子东意识到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是尽“公民责任”。同时也深刻警示人们:网络时代不一定享有自由,并且要警惕我们习惯于支持多数的“优越感”。)

        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是“公民责任”

        作为大学老师,作为学者做电视,我的原则有这么几个:我要越界的话,第一个条件要先做好本分工作。如果我要追求自己的职称,要在学术界追求自己的位置,那我就会想好这辈子自己要做什么东西,不依靠在外面的言论,不用在外面说的话来增加自己的学术成绩,否则的话,我会变得非常奇怪。第二重要的是,当我离开自己的领域,去发表言论,甚至现在变成文字,就不是作为一个教授,甚至也不是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我只是去尽公民的责任,我所有的意见都只是作为一个纳税人提出的,我有这个说话的权利。我交税了,国家足球拿了资助了,我看球了感觉郁闷,我不能说一句话?国家有很多钱,高铁撞成这个样子,我们要坐高铁的,我们不能说话?非得教授才能说话?开玩笑。所以我想得非常清楚了,我一越界就是公民,我只尽公民的本分,所以还是本分。人要做本分的人,我想,越界最重要的是看清楚这条界,你先得承认有这条界,界内和界外,两个行业是不一样的,有不同的行规,有不同的游戏规则,有不同的职业伦理和道德,而后者不是我的职业,不是我的饭碗,只是我作为老百姓来说话的地方。这样来处理的话,我就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困难了。

        越界问题其实没有大家想得那么复杂,那么这个界是怎么形成的?想一想20世纪30年代,想一想五四运动的时候,鲁迅在《申报》上的“自由谈”,那不就是大众传媒领域吗?那个时候大作家林语堂、胡适、鲁迅……没有一个人说在报纸写文章了,我这个就是越界了,就离开了我的本位了。鲁迅在大学里面教书,但是照样在《申报》上写“自由谈”,就是一个专栏,稿费是那个时候最高的,十块银洋一千字。所以曾经有一个阶段,不要说苏东坡的时候,就是现代文学——我研究的那个阶段,他们发表文章的阵地就是各种各样的。我们现在很多人做研究发现,鲁迅文章旁边就有花露水的广告,就有一些商店一些图画,全部都可以找到当时历史的途径,要是今天的研究大师、学者就觉得,我耻于跟那些东西放在一起,我一定要纯粹地在一个地方发表我的看法,未免太过了,还是要回到历史语境。

        普通公民的界在哪里

        一个读书人要是对公共事务不发表任何意见,说严重一点是不负责任。补充一点,保持沉默也是发表意见的一种途径。这不是狡辩,保持沉默不代表没有看法。那么你有想法不发表出来,或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保持沉默也是越界的一种表示。

        通常讲越界,我们都在讲是从学者到传媒;其实不管做学者,还是做传媒,我们还有另外一个越界,我们都得面对一些界限或者说禁忌,这是我越界言论的第二个意思,甚至可能是更大的意思。这个界是什么呢?至少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是我们碰到意识形态管理的界,有很多事情不能讲。我们国家这些年,像陈晓明教授讲的,正在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大社会小政府的过程转变,我们的界比以前宽得很多了,大家必须看到这个社会的巨大发展,但这个界还是存在的,我们每天都在碰到这样的事情。

        但是更需要慎重对待的是我们主流民意的界,我们主流民意总是说,穷人比富人好,老百姓比做官的好,这些看上去非常对的主流民意恰恰是我们要挑战的。比如说,方正县砸日本碑事件,我们三个人在做节目的时候,就在商量怎么讲?我们具体分析这个事情一定会被网民骂,但还是要讲,这不是挑战主流民意吗?做电视最怕的就是一出去就在媚俗媚世,这个是非常忌讳的事情;而且更糟糕的事情是用这个媚俗媚世,为你在业内谋好处。其实越界不仅是越行业的界,还是在越无形当中的意识形态之界,主流意识形态不等于官方意识形态,这个主流意识形态也就是民意的界,作为读书人,天职就是要怀疑、要思考。

        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有一幅漫画,讲一个作家请一个批评家吃饭,吃完饭以后作家就脱了裤子翘起屁股,批评家用力打,为什么?当时出现一个情况:越批越红,作家挨批就出名,白桦出名、戴厚英出名、沙叶新出名……所以那个时候作家都等着挨批,我自己写小说的时候就等着人来批,但没人批我。后来终于我们的意识形态管理当局发现了不行,因为这个社会有逆反心态,本来这个东西也不怎么样,只要一批它就红,不能批了。那接下来怎么办呢?现在的说法叫作家有自由,出版守纪律。换句话说,关卡在出版社、电视台,卡在报社,现在不批判作家了,不管思想了,但是要防止把你的思想变成影响公众的言论。所以现在的管理方法改变,我自己觉得这多少是个进步,因为管思想是家规,管行为是国法。这是从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一个重要转变。

        这个越界问题大家不要以为网络时代就没有。大家有个幻觉,以为书有很多审查,电影有很多审查,报纸有很多审查,以为网络很自由,一上网什么都能点。那边有什么贪官、二奶,这边有校车事故,而且随便你点,还能随便发言。我们在网络上享受空前的自由,但是绝对不是没有管理。网上有很多管理,比如博客,什么博客被推荐,都有人管理的。博客给大家很多的自由,同学们空前幸福。弗洛伊德以前说每个人都有欲望创作,直到每个人死去为止,人类一直会有艺术。他这个话直到有了网络才有可能实现,因为以前写作可能只能放抽屉里,现在每个人至少能发表给你的两三个铁杆粉丝好友看,这个欲望就真的可以很容易地实现,但是你以为发一个博客就能置顶啊,什么博客在前面什么博客在后面是怎么决定的?开玩笑。 

        要警惕习惯支持多数的优越感

        我们怎么怀疑、挑战主流民意,这个才是我要讲的越界的关键。网络的意识形态大致有三个规律,比方说现在网络上有一件事情,两辆车撞了。大家知道最近交通事故多发,很多事情一撞就撞出来:“我爸是李刚”、小悦悦、动车事故……中国最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基本上都是由交通事故显示的。而假设网上出现一个新闻:两辆车撞了,如果其中一辆是宝马,一辆是手扶拖拉机,你们帮谁呀?帮手扶拖拉机,因为一旦冲突双方一个是穷人、一个富人,我们肯定帮穷人。

        还有,如果现在有一件事情在网上发生了大争论,比如江苏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换妻的案件,那个时候大家对这个事情本来是没有明确看法的。但是你要对这个事情明确表态的时候发现它已经有讨论了,参加讨论的时候就先不自己投票,先察看结果,然后一看支持前面一项的百分之七八十,支持后面一项的百分之十几,那你就会支持那个多数的。我们的社会是由很多关系组成的,大家知道有穷富关系,有官民关系,有男女关系,有多跟少的关系,有中外关系等各种各样的关系,但是在三个最基本的关系里面,除非有特别情况,否则我们价值观的倾向都是偏重于在穷富之间帮穷人,在官民关系当中帮老百姓,在多少之间支持多数,对不对?在中国人里面,多数是有一个自然的优越感的。

        我举几个稍微有点过了的例子。东北有一个钢厂是国企,要卖给北京的一个公司,结果工人就起来反对,把北京公司派到那个钢厂要收购的经理打死了,打死以后,还放鞭炮庆祝。我正好要做这期节目,这个节目是非常敏感的,关于主流民意。所以我做节目的时候非常简单,我首先讲我非常同情工人,我也做过工人,我讲了很多工人在现在国有企业被管理阶层收买过程当中,也就是这个国有企业变成私有企业的过程当中,工人利益大量受损。工人受损是绝对值得同情的,但问题是把人打死了而且还放鞭炮就过分了,我的态度是这样。就在这个时候我们的节目就放字幕了,就结束了,之后就在当天我收到上千条的回帖,就是发在凤凰网上指责我,大概的意思就是我们工人有力量,这个经理已经把他这辈子、上辈子、下辈子的钱都花完了,他拿着一百万工资给他烧纸钱吧。有的直接跟我说:许老师,你不知道我们为什么放鞭炮吗?我们是庆祝共和国的新生……就这样一大串地上来,这叫主流民意,这样的主流民意我们得要警惕。

        我再举个例子,有一个巴蜀烈女邓玉娇,是在宜昌还是什么地方,她是一个女孩子,有三个官员跑去洗脚,要她提供特殊服务,她说她不做这一行。然后三个官员拿钱,据说是拿钱拍在她的脸上,“你不就是要钱嘛”,结果这个小女生身上有把修脚刀(后经警方证实是水果刀——本刊注),“唰唰”把人给捅了,死了人,是吧?这个“唰唰”是我加出来的,我武打片看多了。但这件事情一出来呢,网络上一片同情这个女生。这件事情大家想想,如果那三个人不是官员而是普通人,如果他们也是民工,三个民工的话,这件事情就没有这样一面倒的舆论对不对?当然我仔细想想这件事情也是够腐败的。官员去嫖也就罢了,还集体行为,这个集体行为背后就包含了将来有更大的贪腐,这就是大家愤怒的原因。所有这些愤怒我都同情,我都非常赞成,可是最后当地的法院判出来说她是防卫过当,无罪释放。这个我就又看呆掉了,防卫过当你可以轻判嘛,就算误伤,但是至少也是条人命啊,就算他是极坏的坏人。我举这个例子也是想说明,我们主流的网络民意有时候不尽合理。至少我作为一个读书人会看到让我惊讶的地方。当然了,这里边更大的问题不是民意而是我们的司法制度,我们的司法制度是依法治国,但这个时候法律就变成了维持社会秩序的一个手段。那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个人犯了什么罪碰到一个情况那就不杀不行?“文革”当中我最清楚地记得判刑的公告下面都有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一个人唱《沙家浜》唱错了,最后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民愤成了法律判刑的依据,这个非常非常危险,这个就说明法律是可以调节的。

        (摘自《有可奉告1》,新星出版社2013年7月版,定价: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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