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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2年09月01日 星期六

    墓地只住20年,凭啥?

    吴楠 《 书摘 》( 2012年09月01日)

        根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北京市公墓墓穴使用期限为20年。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内,京城公墓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续租问题。而无主墓穴应该如何处理,目前也无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人均寿命越来越长的现实和老龄化社会的迫近,也向公墓20年期限的规定提出挑战,难道我们的公墓真要如网友所说——“当我们的思念还在蔓延,墓地却到了使用期限”?

        未来几年,将有越来越多的人收到“墓穴欠费通知”  

        “活着,买个商品房还有70年使用权呢!死了,花那么多钱买三尺见方的地方安身,怎么就只有20年使用权?”几天前,一则名为《雷人催款单:您的墓穴已欠费》的网帖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都纷纷感叹,直到看了帖子才第一次了解,原来价格昂贵的墓穴,实际只是出租给用户,而且租期还不长。

        “墓穴欠费”真的可能出现吗?据北京市公墓相关管理法规,本市公墓的使用年限为20年,而该法规的推出时间为1996年,照此计算,在未来几年内,本市墓穴拥有者将有越来越多的人收到“墓穴欠费通知”。不过时至今日,仍有不少老百姓对墓穴的管理方法一无所知。

        于文兴(遇到记者时刚刚走出墓园,从未听说过20年规定):我知道这墓不是永久的,还真没听说过是20年,我想当然以为也是70年呢。我觉得既然是政府规定,那可能还是有一定原因的,毕竟现在公墓增长得特别快。就说这儿吧,我前两年扫墓的时候很多还是空墓,现在整个山头都占满了。

        不过像我这样不太了解政策的老百姓应该还是挺多的,我觉得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出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定20年?20年用完后怎么办?不能说大家忌讳这事,就谁都不提吧。

        20年到40年这个范围使用期限,社会支持率最高

        一块公墓的使用期限为何是20年?通过对相关法规的检索,似乎只能找到一条明确的逻辑关系——节约用地。

        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墓穴的相关使用年限;而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所有这些条例,都用相似的条款反复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大原则。

        乔宽元(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曾参与公墓使用期限专项研究):制定墓穴的使用期限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土地资源、老百姓的接受程度、社会老龄化的程度、生态保护等。对于大城市来说,首先的一个制约因素就是土地资源,尤其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土地资源非常稀缺,不可能对墓地使用土地的年限毫无限制。否则墓地越来越多,活人的土地就越来越少,这也有悖于我们国家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大原则。

        不过话说回来,任何一条政策的制定,都不能与老百姓的利益相悖。我们有敬老爱老的传统,把墓地使用年限定得过低,会让老百姓难以接受。

        目前国家规定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这个说法叫做“原则上一个周期是20年”,也就是说,这个并非强制规定,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浮动。至于为什么是20年,我们从事相关研究的时候,曾问过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说不出来为什么。

        不过根据我们的社会调查,20年到40年这个范围的使用期限,得到的社会支持率是最高的。

        代际年龄已经从20年拉长到30年。

        凡事都有期限,这并非难以接受的原则。不过摆在公墓管理者与使用者面前的问题是,20年的租期是否能够符合人们的需求?

        2011年“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曾表示,目前我国人均寿命为73岁,2015年有望达到75岁,2020年有望达到77岁。与此同时,社会老龄化的进程也正在向我们逼近。在人们越来越长寿的背景下,仅仅20年的时光,是否足够满足人们缅怀亲人的需要,这成为急需回答的问题。

        赵女士(父母均葬在香山附近某陵园,按20年期限计算,2013年就将面临续租问题):我父亲1992年就去世了,当时买的是双人墓,我母亲是去年去世的。按照20年的说法,等于我母亲入土不到5年就要变动,这个真的让人不能接受。别说我们做儿女的接受不了,周围的邻居听说以后也觉得这事很奇怪。

        我觉得20年的期限是不是太短了?为什么不能让买墓的人自己决定租期,公墓按照租期收钱就是了,这样对家里人也有个交代。再过十几年,我岁数也大了,没准儿都没了,到时候家里兄弟姐妹有愿意来的,就再交钱;没有人来了,公墓给妥善处理一下,我觉得这样倒是能接受。

        乔宽元:20年是不是够用?我觉得现在看来,这个标准有必要延长一点儿。首先这个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的,当时采用的标准跟解放初期并没有太多差别。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也就是说,你和你父亲的年龄差平均是20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从20年拉长到30年左右。代际年龄的变化反映到墓穴的年限上,就成了20年的年限,相当于儿子要看着老子的墓被挖出来,这显然是老百姓不能接受的,也不符合我们的习俗。但是我们在研究中发现,让孙子解决爷爷的问题,就比较好办。这也是我们的想法,提高墓穴使用年限到30年,或者以“20+10”的方式,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

        目前的政策规定,忽视了代际年龄变大的事实,也忽视了由此产生的社会心理的变化,这是不行的。

        20年之后,能续多久、什么价码,尚无规定

        按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墓穴或骨灰格位的20年使用周期到期时,拥有者可以续租。不过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续租年限,也没有规定续租价格等细节问题。

        对此问题,记者走访了京城的数家公墓,不过由于已达到20年期限的墓穴尚不多,许多公墓仍无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北京市金山陵园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墓中达到20年期限墓穴尚未收费,具体标准也在等待相关部门通知,预计将在今年5月开始相关的处理工作。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对于墓穴到期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尚无统一规定,按北京市现有的处理方法,只要墓穴符合续租的相关要求,就可以再续租10年。不过,对于无主墓穴或放弃续租的墓穴如何处理,在“条例”中未作出明确规定。20年期限之后,逝者的墓要迁向何处?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明确回答。

        罗先生(太爷爷墓超过20年使用期限,已主动移至另一公墓的家族墓穴中,尚未再次到达20年):我太爷爷的墓就超过了20年,不过那时候没听说过有这个规定,也没有什么人管。因为家里买了两块大的墓,就把太爷爷太奶奶的墓移了过来,跟爷爷奶奶葬在一起,这样使用期限也等于顺延了20年。

        移墓这种事,说实在的家里还是有些争论,毕竟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比较强,讲究入土为安。别说过20年,就算过三四十年,把亲人的骨灰从地里刨出来,还是有点儿别扭。我们家这是移墓,如果真是拿出来就处理掉,这个谁也接受不了。所以说只有续租一条路可以走,但就是不知道多次续租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我想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家里没人来续租,公墓管理方就把骨灰处理了,可是过两年人家又找来了,这种情况其实挺尴尬的。

        乔宽元:等到了墓穴的使用年限,我们要按照规定进行起墓,也可以保留一个纪念场所。我觉得如何处理过期墓穴,应该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统一执行,一定要考虑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比如起墓后,再使用花葬等方式,使用不浪费土地的方法处理。

        同时,我们还要提倡一些节约土地的葬式,比如采用深埋葬、生态葬的人,可以用延长墓穴使用年限的方法推广。

        《暂行办法》暂行太久了?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没想到这一“暂行”,就是19年。

        19年不长,但对于公墓管理来说,这19年却是非常关键的时间段。按照北京晚报2010年4月的一则报道,北京市目前每年需要安置约七万份骨灰,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计算,北京市每年也需要7公顷(7万平方米)净地,折算成现实中的墓地,大概占用20公顷的土地。这就意味着,如果不对公墓期限进行严格管理,死人与活人争地将很快成为现实。

        想要回答这些问题,并不能靠简单的数学计算得出答案。需要利用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换句话说,既然规定公墓的使用期限是20年,那么这个眼看着就要暂行满20年的“暂行办法”,是不是也需要完善一下了?

        (摘自《我说》,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同心出版社2012年1月版,定价: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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