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5年,被恩格斯称为早期“乌托邦共产主义”者的英国慈善家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年)在美国印第安那州创建了一个公社,而且他给这个公社所取的名字竟然叫做“新和谐” (New Harmony)。于是,美国第一个“乌托邦共产党”便以建立新和谐社会为目标。这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不由得使我们对“公社”(commune)和“共产主义” (communism)进行思考,这两个词的法语对应词是“commune”和“communisme”。在英语和法语中,它们都和“community” (community/communite) 一词联系在一起, 即“和谐的社会”而不是中性的社会。举例而言,在英语中,一个人吵闹骚扰了邻居,不参加邻里活动,或者不愿为邻里设施出一份力,这样的人便被认为是缺乏“社区精神”(community spirit)的人,所以社区这个字就包含了和谐的意思在内。两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一些政治家们为这两次大屠杀感到震惊,于是建立了欧共体(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其明确的目标就是把欧洲建设成一个不会有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和谐家园。
实际上,仅在法律的意义上与集体所有制(collective ownership)相关的组织仅会称自己的组织为一个“集体”(collective),而不会寻求和词语“公社”及其附带的社区和谐有什么联系。马克思深刻领会到了这一点,因此在《共产党宣言》里他这样写道,中世纪的资产阶级已经建立起了自治的公社。请读者注意,资产阶级提倡私有制,这与集体所有制的精神截然相反。因此马克思在提到中世纪的资产阶级时,说他们组成了一个“公社”,这表明对于马克思而言,“公社”绝不意味着“集体所有制”或“共产”,这个证据直接挑战了“communism”被翻译为“共产主义”的传统说法。
事实上,首批自称为“公社”的组织是中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市区团体,当然这并不是指这些城邦中的公民共同享有财产,而是反映出公民如何将他们本身视为一个社区,或者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法国的第一个自称为“公社”的政治组织——1789年爆发于巴黎的法国大革命的公社组织——也同样如此。当时法国大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Liberte,Egalite,Fraternite),这一口号把兄弟关系或者家庭和谐延伸到全社会。1870年在巴黎成立的第一个“共产党”竟然也使用“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马克思的女儿珍妮(Jenny)曾经加入了这个“共产党”,还差一点在暴乱中丧生。
1921年,胡适把“communism”翻译成“共产主义”。我很想了解他为什么会犯这种翻译的错误,因为“共产主义”这个翻译词根本就没有一点和谐的意思在内。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当时苏联的“共产主义者”在进行革命打倒沙皇和孟什维克政权,并驱逐外国入侵者之后,正在大规模地进行私有财产公有化。基于苏联这一激烈的历史背景,因此胡适选取了“共产主义”这个词作为英语“communism”的翻译。但是“共产主义”这个词完全忽略了社会和谐的一面,而和谐却是英文“communism”含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共产主义者能够和平地追求其目标的时候,他们强调的正是社会和谐,正如欧文挑选“新和谐”作为第一个共产党之名称所展示的情况一样。
(摘自《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东方出版社2012年1月版,定价: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