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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2年03月01日 星期四

    工商文明的基因

    李炜光 《 书摘 》( 2012年03月01日)

        平等、民主、法治、合作、信用、创新、责任诸因素合在一起,便构成了“工商文明”的整体。一个社会里,有了秉持工商文明精神的一批人,它的内部就会自然而然地生长出如哈耶克所说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成熟的公民社会,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

        去王府井书店,店堂内正在热播《公司的力量》,一大群人围着电视机看得如醉如痴。后又去三联,也是几乎同样的情景。显然,这部气势恢弘的10集电视片正在引起越来越大的社会反响。    

        该片有着一种吸引看客的特殊魅力,且这魅力主要还不是多高的艺术水平,而是片中蕴含着一般电视纪录片比较忌讳的学术性:公司发展的历史进程、经济社会的调查数据、学者的论证辩驳贯穿始终,表现出深厚的经济学和历史学底蕴、较强的理论说服力和现实辅导价值。特别是它的解说词,很像某思想者的语录,不说字字珠玑,拿过来用做MBA教材也无不妥,对于帮助人们学习和理解市场经济、公司治理和公民社会的基本知识都颇有裨益。    

        该片正面论证了公司产生后影响人类社会的诸般“力量”,也潜在地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公司的这些力量源自何处?我曾就此问过自己的学生,一般回答是公司自身的努力和市场竞争。这样说当然不错,但不十分准确,因为它们只是为那种神秘力量的滋生和延续提供了载体或环境。公司的力量来自它背后的某种思想或精神,这就是我们至今仍不十分熟悉的工商文明。所以,与其说是“公司”的力量,不如说是“工商文明”的力量。    

        市场经济与工商文明,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近20年来,我们虽然引进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经济增长也可观,但却把这枚硬币的另一面——“工商文明”丢下了,也就导致了市场体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缺损:强大的行政力量仍盘踞于市场拒不后退、国企“长子”垄断优势领域独占红利、民营企业居于劣势难有持续发展、学术研究沦为出谋划策的工具等等社会现象,就是证明。    

        与我们熟悉的“皇权文明”不同,工商文明是一种与“官本位”完全对立的“商本位”文化。所谓商本位,是指按工商业的基本原则来管理社会事务,工商业者之间的竞争以智力和契约为基础,比的是技术、创新、成本、质量、价格、服务,而不是比谁的权力最大、谁离权力中心最近。工商业者之间的矛盾是通过谈判和契约来解决的,而不是“官本位社会”里常见的以暴制暴,抡胳膊解决问题。工商文明需要的是平等、自由、契约、法治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专制社会里里常见的欺诈、强制、垄断和特权。    

        工商文明要建立的是一种平等、自由、契约、法治精神主导的社会秩序,而历史的发展进程也证明了,由工商精神促成的工业革命,竟具有改变一个传统国家的思想文化、社会结构的巨大力量。比如,它可以改变一个社会中的官、商关系。用工商文明的眼光看来,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不是由官来主导工商,而是官要适应和服务于工商,按主权在民、自由平等、契约法治的原则行事。实际上,在工商社会中,没有谁是“官”,只承认谁是公务人员。    

        工商文明不是虚幻的和不可捉摸的,而是由一系列具体可见的工商文明“基因”组成的。这些基因,我理解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首先表现在产权问题上,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不能你的也是我的,财产权归属含糊不得。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平等交易、谋利双赢。其次表现在良性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上。一个普通的人,公司职员、工人、店员、工程师、退休官员,无论是谁,都可以低费或零费注册兴办企业,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这是其他任何政治和经济结构都难以容纳的人人平等精神,也是市场社会活力永存的原因。    

        在我国,“无商不奸”的说法流传已久,却错得最为离谱。其实商人最讲和气生财,买卖公平。一个在自家和单位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当他走进市场,会明显感到心灵得到抚慰,因为那里不会有哪位商家不尊敬他。工商精神驯化了人野蛮的一面,使人变得温和柔顺。你要生存,也得允许我活下去;你要赚钱,我也不能总是吃亏。商人之间,永远是一种平等相待、和谐共生的关系。    

        民主。商人最反对苛政、重税的侵扰,拒绝垄断和特权,所以商人最推崇民主,要求自己应得的政治权利,如英国早在13世纪末就有了下议院。商人进入议会,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工商精神渗透到政治生活中,就是“有事好商量”。无论多么重大严峻的政治问题,都依靠商人式的协商、谈判、讲道理的方式解决,再也不是成王败寇。独裁、垄断变得越来越不得人心,输不起变成了输得起。所谓现代民主政治的架构,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建得起来。    

        法治。商人的财产权和与他人订立契约,最需要法律的保护。

        现代社会,法律已通过代议制移由国家立法机构掌控,企业家的手里没有法律,没有刀枪,只有金钱、资本。但他们仍如以往一样,有本事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勤奋,使资本增值和得到妥善管理。他们把维护和遵从工商文明的各种原则和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本职和责任,并带动其他社会成员也认同相同的规则,始终如一。    

        合作。现代竞争意识应如此表达:商业竞争是一种生产力,是一种社会互动,有着深邃的合作内涵,是市场社会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粗俗的竞争关系,不是单纯的谋利行为,也不是一个只关乎“游戏者”自身利益的封闭游戏。    

        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任何一个人,只要他的职责是把不同的人组织在一起而形成一个小群体,他从事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的制度创新活动,相当于履行政治家的责任。所以,在诺斯的眼里,政治家与企业家的身份是有相通之处的。

        信用。市场社会的基础是信用,建立信誉是企业推销产品的最佳手段。

        讲诚信是企业家最起码的伦理道德,这与中国文化不谋而合。中国传统文化把诚信视为谦虚的前提,或者说,一个人是否谦虚,决定着你是否讲诚信和有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韩诗外传》曰:“易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其国家,近足以守其身,谦之谓也。”  《易经·系辞》曰:“谦,德之柄也。”  《易经》六十四卦之第十五卦《谦》中则有“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的说法,王弼注曰:“牧,养也”,即人的自我修养。日常生活中则演化为“谦谦君子,温润如玉”,从未听过哪位牛逼哄哄的家伙被他人称作君子的。可是,中国作为传统的谦谦之国,却从未认真提倡这个本属于自己的原创价值观,算是很大的遗憾。    

        创新。企业家具有敏锐的商业眼光,敢于承担风险,把创新视为自家的职责。许多企业家都失败过,特别是成功的企业家,失败可能不止一次。他们所获得的财富是社会对创新活动的承认和奖赏,是对他们所付出艰苦努力的酬谢,如熊彼特所说,“企业家和他们的创新活动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与企业家比起来,政府因其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过度管制和腐败的存在,不太可能在创新方面有较大且持久的作为,甚至可能成为阻碍创新的因素,如熊彼特所说,“它的职能主要是社会性的,而不是商业性的”。

        《公司的力量》向我们展示的正是这种创新生命力之所在。人们通常认为“工作是为了活着”,而秉持工商精神的硅谷人却认为“活着是为了工作”。在那里,创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失败被视为一种值得彰显的资历,因为那表明你曾经尝试过奋斗。你经历的失败越多,人们越认为你的经验丰富。不只是硅谷,所有现代企业发展的生命力都在于创新。唯有创新,才会带来整个民族的进步和发展。    

        责任。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敬业精神”。在韦伯看来,人类社会之所以有200年的工业进步,主要是因为出现了秉持基督新教伦理的新型人类,这些人仿佛在遵行“神的召唤”。在他们的眼里,“赚钱”不再是养家糊口的问题,而是对上帝崇拜与否的问题,是能不能成为上帝的选民的问题。韦伯把这种新型人类看做“具有资本主义精神的企业家”,强调的是一种超越“居家过日子”层次的精神追求,市场经济生生不息的源头就在这里。    

        韦伯大师的分析是准确的。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它与新教伦理有内在的亲和关系,即欧洲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中的“资本主义精神”。那些不把获利当作人生幸福的手段,而是作为人生目的的人,才称得上是真正的企业家。虽然这是我们的文化特性难以理解和接受的。但却是市场经济一条首要的伦理原则。    

        在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中,公众因长期受“政府崇拜”文化的浸染,对企业家的批评往往大于对他们的尊敬。比如,当居民日常消费品物价指数上升的时候,舆论大都批评企业“哄抬物价”,呼吁其承担起社会责任。其实控制通胀并非企业的责任,而是政府宏观政策须承担的责任。而当危机的飓风刮来、公司不得不裁员的时候,又有人提出企业应顾全大局,减少裁员,以维护社会稳定。这又搞错了,保证居民充分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首先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搞市场经济快20年了,连这个基本常识也没弄清楚。    弗里德曼说:“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为股东赚钱。”企业只是企业,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不是中央银行,它的经营目标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为股东赚钱才是它的首要责任。应该警惕的,恰恰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低能和失职,以及那些长期拥有特权的国有大公司。    

        只要我们的经济还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运行,就得遵行工商文明的规则。中国的民营公司,特别是占比达到99%的广大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其发展环境就必须得到根本改善,因为只有它们才是名副其实的公司、我国经济未来发展活力之所在。相比之下,那些巨无霸的国有公司即使再赚钱、上市再成功,在其背后看到的也只是政府之手、行政特权和行业垄断,而看不到任何激发个人创业的机制,也看不到作为一家公司所应蕴含的那种真正属于市场的伟岸力量。    

        如上,平等、民主、法治、合作、信用、创新、责任诸因素合在一起,便构成了“工商文明”的整体。一个社会里,有了秉持工商文明精神的一批人,它的内部就会自然而然地生长出如哈耶克所说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成熟的公民社会,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当然,公司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不过,对于市场经济和现代公司刚刚上道的我们来说,补课比批判更重要。    

        (摘自《税收的逻辑:纳税人应该知道的基本财税常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11年12月版,定价: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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