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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1年10月01日 星期六

    中国慈善:还不成熟

    韩运荣 黄田园 《 书摘 》( 2011年10月01日)

        从1989年10月“希望工程”创立到今,我国慈善事业已经走了二十多年风雨路。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还很不成熟,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类似“郭美美”诚信问题。

        公众慈善观念落后

        在慈善事业的初创时期,根据我国的国情,依靠“行政力”推动筹款,较普遍的 “分摊式”现象有它的“合理性”。但长此以往,并不符合慈善捐款的“志愿”性质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容易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和“捐赠恐惧症”,对于慈善事业发展十分不利。当慈善事业把“宝”押在“行政力”上的同时,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结果:一是慈善机构开发资源的能力难以提高,依靠准市场化筹款的动力不足,捐赠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二是捐赠的形式单一,灵活性不够,有效资源难以充分调动;三是对捐赠双赢策略和回报机制研究不够,捐赠透明度不够;四是捐赠的“人脉”不够畅通,难以培养一支稳定的大额捐赠队伍。其结果必然导致慈善机构有很重的行政依附色彩,使慈善机构的角色错位。

        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慈善事业的原动力来源于崇高的慈善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的道德观,但现实中,许多人对慈善事业还存在着认识误区和观念障碍。比如,很多人认为慈善是政府的救济行为,和个人关系不大,捐助行为也主要是通过单位、学校和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慈善工作人员未能以平等的身份对待捐赠人和受助人;多数慈善机构只是将慈善公益事业看成是单纯的民政工作或者道德事业,而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和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缘于我国传统道德风尚的影响。自古以来,我国慈善传统因其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原则导致慈善理念的自我封闭和内敛,慈善传统未能得以提炼、升华和发扬,不符合现代慈善事业开放性、广泛性、效率和公平等基本特征。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的政府包办慈善事业也使得公民的慈善观念较为落后,慈善活动开展不多,慈善事业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慈善理念、慈善意识没有深入人心。加之转型时期现实主义、功利主义的影响,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难以形成。

        在国外,企业家都积极参与现代慈善事业,并把慈善捐助作为回报社会、帮助弱者的重要手段。据统计,2000-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达650亿美元。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来自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大陆的富豪拥有80%以上的社会财富,但对慈善事业的捐赠所占比例却不到15%。2004年,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占2004年GDP的0.05%。

        据民政部每年发布的《中国慈善捐助年度报告》显示,除2008年因汶川大地震,中国接收到国内外捐赠款物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到1070亿元以外,其他正常年份,2007年只有309亿元人民币,2009年为332.78亿元人民币。其中企业捐赠占绝对份额。2007年和2009年,企业捐助占总款物的比例为61%和58.8%。考虑企业中一部分是国企的捐款,民企每年慈善捐款总额也就在一百多亿元。

        美国慈善捐赠的85%来自全国民众,70%以上家庭都积极参与慈善,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而我国慈善捐赠中只有10%来自普通百姓,2002年我国人均捐赠仅为0.92元。美国人均GDP是中国的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数额则是中国的7300倍。

        另外,在美国,慈善公益团体多达一百四十多万个,掌控的资源占美国GDP的8%-9%,即使纯粹的个人捐助也相当于GDP的2.17%,英国、加拿大的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0.88%、0.77%。而我国慈善志愿者协会活动刚刚起步,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高达44%。

        慈善管理缺乏规范

        我国慈善领域的垄断,已成为行善的障碍。目前有中华慈善总会等22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此外,我国的慈善机构都有政府机关为其主管部门,慈善机构的理事会由政府机关推荐、任免,这就导致慈善机构具有“准政府”性质,难以实现慈善事业的专业化。

        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基金会这种形式还初见端倪。在中国千余家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所占的比例还不大。而在美国,私人基金会占据着绝对地位: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者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90%多,而面向公众筹款的社区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不及10%。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公益法律网执行顾问梁枫曾谈到,非公募基金会目前存在三大困难:注册难,要找两个“婆家”,一个是民政部门作为登记注册单位,一个是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找人难,专业的公益经理人稀缺,在公益组织中还有所谓“圣徒派”(理想主义者)和“企业派”的冲突;花钱难,有些基金会一到年底就发愁,完不成“每年的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的规定(公募基金会则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将被处罚直至予以撤销。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尚无规范慈善组织实体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组成等方面,即使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也因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真正落实。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不少意愿进入者只能驻足观望。慈善事业从长远发展来说依赖于第三部门的整体进步,并且和私有产权及其转让与继承、企业财产的转让与捐赠、国家税收征管及财政转移支付等一系列国家重要制度息息相关。因此,完善慈善事业的法律框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另外,我国尚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对慈善组织的税收激励机制,尚存在许多局限,各种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过程中极少被引用,税收政策对慈善组织的激励功能被抑制,潜力没有得以发挥。

        慈善组织自身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慈善公益组织大约一百多个,而美国早在1998年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国内形成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仅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数十家,其余大多力量有限,影响甚微。由于慈善组织和社会交流信息不足,接受捐赠渠道不畅,缺少必要的财务信息公开,导致无法开展有效的社会监督,甚至产生了诸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借希望工程款进行违规投资,造成多个项目亏损等极端争议事件,严重影响了慈善组织的社会声誉和公益形象,导致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不足。

        清华大学于1998年所做的有关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平均收入结构的调查显示,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补贴、项目经费等和会费收入合计约占到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的3/4,占绝对主导地位。近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行政拨款的方面和额度越来越低,慈善组织需要考虑部分甚至全部自筹经费,但由于私人捐赠、企业公益、基金会等资金渠道尚不畅通,资金缺乏已经成为慈善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同时,慈善活动形式较为单一。首先,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经验不足,未能开掘出更多有吸引力和生命力的慈善项目。缺乏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类似于慈善晚宴、慈善拍卖等活动在我国也只是刚刚起步,还不成熟和规范,造成慈善活动单一而呆板,无法持久唤醒捐赠者的慈善意识和参与意识。其次,慈善组织针对特定慈善领域受助对象和捐赠者的细化程度不够,没有为二者搭建心理契合、情感认同的桥梁,使得慈善组织发起的各种慈善活动往往在突发性灾难救助事件中表现较好,而日常性的募捐等活动则开展不顺。再次,志愿活动开展不够。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捐赠者付出的是金钱或物资,而广大志愿者奉献的则是他们的精力、时间和劳务,体现了他们对社会的热情和责任。1998年,美国有1.09亿人 (占成年人的56%)从事过志愿者工作,贡献相当于900万名全职雇员199亿个工作小时,创造了相当于2250亿美元的价值。而在我国,青年志愿者活动近年来蓬勃开展,大部分是依赖在校大学生的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数量和在慈善组织中任职的志愿者数量都极其有限,结果,相当一部分的捐赠资金用于支付慈善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

        我国大中专院校尚未设立慈善组织相关专业,因此目前的慈善工作者均是在工作中学习,缺乏专业知识的积淀和培训。各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很少有慈善工作背景,缺少志愿者培训、慈善机构资金运作、项目开发等专业人才。而从外部吸引这方面的优秀人才,相比于其他营利机构和政府部门,慈善组织明显缺乏吸引力,使得慈善组织的筹款能力受到限制,有相当数量的慈善捐助是靠慈善组织领导人的个人威望而来,慈善活动运作不够畅通,无法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种慈善活动。

        总之,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还很不成熟,慈善事业还存在着种种问题。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关系到慈善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慈善事业功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摘自《我国当前社会问题舆论调控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定价: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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