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是价值
自由和民主往往并称,但其实南辕北辙。自由的目的是解放个人,使个人免于他人尤其是免于政府的强制干涉和迫害,这个现代的第一成就具体落实为界定了个人自由的个人权利。民主则是现代政治得陇望蜀的第二步。人们不仅希望免于强制,进而还希望当家做主,人民不仅想要政治权利,而且还想要政治主权,想成为统治者,所谋者大。现代人最喜欢把自由和民主一起颂扬,其实两者的境界相差甚远。尽管自由尚未完善,但即使是不完善的自由,也要比民主更具政治正当性。事实上,单就民主本身而言,根本就没有正当性。假如人多等于道义所在,那么有理就等于声高。自由意在保护个人,民主则试图支配他人。凡是试图支配他人命运的事情,其政治正当性就总有严重疑问。就像专制是对他人的支配,民主也是对他人的支配,以人多去支配他人,正如以强力去支配他人一样无理。就德性而论,以多为胜甚至不如恃强凌弱体面,因为“多”不算本事。
柏拉图以来许多最杰出的思想家都质疑民主,他们有可能什么地方想错了,但绝非无理之论,他们对民主的怀疑至少比今天世上流行的对民主的盲目和过度颂扬更为深刻。这里需要思考的是,尽管民主漏洞百出,从来无法自圆其说,尤其非常容易威胁到公正、自由、和谐、秩序、卓越美德等这些对于人类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价值,可是在现代社会里,民主却作为时代最强音而胜出,比以上各种最重要的价值都更为耀眼,这就是个问题了。
民主往往被看做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这是错的。民主根本不是价值,而是一种政治制度或者一种公共选择策略,民主的本质是终结分歧——但绝非解决了分歧——而形成公共选择的一种操作,总之是一种技术性手段。民主之所以容易被误认为是一种价值,很大程度上与它假定的人民性有关,就是说,民主被认为代表了人民。可问题是,作为整体的内在一致的“人民”概念是无所指的,事实上根本就没有具有一致性质的那种“人民”。如果这种“人民”不存在,那么民主代表的是谁呢?奇怪的是,人们似乎不愿意去反思这个事实。真实的情况是,社会中存在的是各种利益集团,人们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民主是一种假冒的公共选择,其真实的深层结构是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种非暴力的争权夺利形式,它把传统的你死我活的暴力争夺方式修改为你输我赢的非暴力比赛方式。
民主反对了什么?
与其提问民主代表了什么,还不如提问民主反对了什么,这才更能看清楚问题。按照民主的逻辑,民主至少反对了这样一些事物:①公正的规则,因为民主是偏心的;②公共事业(public),民主考虑的不是社会一切成员(the public)的利益而是大众集团(demos)的利益,除非公共事业碰巧有利于大众集团;③个人自由,民主为大众集团谋利而侵犯个人自由;④卓越事物,比如高贵、高尚、高深的思想和文化,因为卓越事物限制了大众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一种政治是否公正而具有正当性,取决于这种政治是否惠及所有人,是否能够促进有利于所有人的普遍价值。这一要求对于民主政治来说显然过高,因为民主在理论上注定了有利于多数人集团而非所有人。而更糟糕的是,民主在实践上往往只不过有利于多数人集团的政治代表们而非多数人,或者说,民主这种群众运动的胜利果实通常归于群众领导而不是群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民主都没有价值优势。如果民主有什么优点,也与道义无关。如果民主显得好像有些道义优势,那么这完全是与专制对比而被衬托出来的。柏拉图等希腊哲学家早就发现,民主确比坏的专制好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是好的。群众总是按照利益去思考,他们在算计自己的利益上大致不差,但让群众为国家做主则是危险的,因为思考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需要更大的眼界。柏拉图相信,具有智慧和公正的卓越美德的人才能够按照原则去思考,才能够发展各种美德和好生活。从现代观点来看,专制无法在制度上克服政治偶然性,无法保证不出现暴政和奴役,圣君可遇不可求,因此,专制肯定不是好的选择(海耶克、波普尔、伯林都论证了这一点),而民主虽无美德光辉,但据说能够杜绝最坏的政治状况,因此民主被认为是“最不坏的”制度(这个说法是现代人在玩弄措辞,柏拉图会更诚实地说,民主是“其次坏的”制度)。除非能够证明每一种现实可求的政治制度都非常坏,才能使民主以“最不坏”制度获得相对道义优势,但要证明这一点恐怕无望。
民主的一个致命问题是,民主与专制一样都伤害某些人的利益,而且同样没有正当理由。要证明多数人伤害少数人好过少数人伤害多数人,恐怕太难。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专制总是迫害多数人的故事其实也不太真实,这种故事违背政治博弈的道理。在正常情况下,专制采取的也是维护多数人利益而迫害少数人的政治策略,因为这样的博弈策略才能够获得更多人民的支持而巩固统治。只有不可理喻的暴君才会昏到搞成众叛亲离,或者只在危机严重的情况下,专制政府才会狗急跳墙与多数人为敌。按照理性人假定和博弈规律,无论民主政府还是专制政府,明智的统治策略都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触犯众怒是很冒险的,而暴政更是最失败的政治策略,除非疯了,没有人会采取自取灭亡的策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民主政府还是专制政府都更可能选择损害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这才是真实故事。当然,关键问题不在于专制和民主何者伤害的人数更多,而在于伤害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专制以权力去害人与民主以票数去害人都同样缺乏道义理由,这才是问题所在。
如果一种政治制度偏离了对所有人同样有利的普遍价值,就不是一种好制度。根据这个理由,民主显然是不正当的。专制以强凌弱,民主以众暴寡,同样都违背公正。民主的逻辑是多数人的偏好高于正义或天理,这是对少数人的歧视和对真理的蔑视。专制和民主还同样都抑制了部分人的自由。关于民主优越性有一个似是而非的流行论证,它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享有更多的自由。这个论证暗中非法占用了不属于民主的证据。民主国家比较自由的真实原因与民主几乎无关,真正在保证自由的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法治而不是民主。民主的本性是反对个人自由的,正如伯林论证的,民主此类过于“积极的”行为往往假自由之名去反对自由。对于一个成功的制度,法治比起民主重要得多,而法治的原理是公正。自由可以是民主的一个条件,但民主不是自由的条件,两者关系不能颠倒。专制和民主都是权力游戏,而权力游戏的逻辑直接就把人们划分为赢家和输家,这必定有损共同幸福。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各种优点基本上都来自法治与自由,而不是民主。
(摘自《每个人的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8月版,定价: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