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 Mon

公告(10-11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26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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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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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26日 Mon
2026年10月26日

公告(10-11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26日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57号

  张延峰、王博、武利华、张延东: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55号

  郝赛杰、胡晓玉、武琦: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56号

  曹学梅、曹亚锟、曹亚朴、刘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60号

  孙智峰、李晓涛、孙智超: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自有:

  本院受理原告禹路帅与被告李自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自有向原告禹路帅偿还借款6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李自有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40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2民初4446号

  孙明永:

  本院受理原告袁彦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2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2民初5069号

  河南瑞阁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应振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张贴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4日在第十法庭(407,直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井会:

  本院受理抚松县安信装卸有限公司诉尹井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抚松县综治中心(松江河镇中医院对面)二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合肥微客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健城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528号原告安徽赛派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微客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健城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琼:

  本院受理何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何帅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设备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3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的1.5倍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任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邵阳市大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邵阳瑾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检辉诉邵阳瑾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邵阳市润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邵大劳人仲案〔2026〕11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现定于2026年11月27日上午9:00在邵阳市大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呙家园对面老红旗办事处5楼,联系电话:0739-2338996)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邵阳市大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军、清镇市美居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41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斌、穆玉芳、王兴春: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王斌、穆玉芳、贵州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兴春、贵阳阳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1926、1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嘉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罗嘉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411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凤龙、周诚舜、钟方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安凤龙、周诚舜、钟方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三案,因无法联系到安凤龙、周诚舜、钟方英,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安凤龙、周诚舜、钟方英公告送达本院案号(2025)黔0103民初11933、11934、1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国成、张立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罗国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1931、1192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牟爱均、牟爱国、牟之锦、李双喜、贵阳阳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郑红: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3652号、(2026)黔0103民初24122号、(2026)黔0103民初24123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与被告刘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1976号。现依法向刘驰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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