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6-7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20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70号
冯磊:
本院受理原告吴福志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8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贵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贵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5299号
郭创: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好彩头自动贩卖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52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2月16日14:00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1764号
胡晓庆:
本院受理原告陈兆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1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1383号
陈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天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1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院受理王大军与你(单位)新疆雅筑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喀市人仲字(2026)677号),因与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未妥投。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新疆雅筑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大军支付工资60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不领取仲裁裁决书视为送达。
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745号
郭水山: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强诉被告郭水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189号
姜闯:
本院受理原告金惠清诉被告姜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015号
叶安如:
本院受理原告王一峰诉被告叶安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601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947号
蓝柳婧: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友诉被告蓝柳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94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106号
陈德望:
本院受理原告胡利祥诉被告陈德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50号
邓腾飞、侯亚杰、邓亚涛: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52号
郝敬明、王菊霞、郝熙薇、黄浩: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49号
王德平、张红燕、马帅、王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53号
孙路路、杨垚、李秋如: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54号
刘利东、冯艳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8246号
孙亚娟、刘毅、刘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和农信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4486号
路友林、陈健:
本院受理的许如利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1900号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袁保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小额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吉爱芳、张叶飞、周莉惠、周莉芬、周莉菊、张叶江:
本院受理肖瑞、张海军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勤丰物流有限公司、常州保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巢宗然、郑淑云、史佳利与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登咸:
本院受理原告程言方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5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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