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7日 Sat

以高水平仲裁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7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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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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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7日 Sat
2026年10月17日

以高水平仲裁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仲裁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5-2026)》(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285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95.6万件,同比增长24.5%;全国仲裁案件标的总额为14393亿元,同比增长18.7%,已连续三年突破万亿元。全国111家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019件,标的总额2080亿元,增长5.2%。数据的变化表明,商事仲裁越来越成为市场主体化解纠纷的优先选择,在国内商事活动与跨境经贸往来中扮演重要角色。

国际仲裁中心进一步“东移”

  “从《报告》中的数据来看,2025年全国仲裁案件办理质效显著提升,仲裁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杜焕芳表示。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仲裁法正式实施,新法增设仲裁地制度和特别仲裁制度,并且明确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为我国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从2025年的情况来看,全国共有110家仲裁机构采取了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数量达到62.9万件,占全国涉案数量的65.7%,有效提升了仲裁服务的便利性。

  杜焕芳表示,2025年,国际商事仲裁市场持续保持活跃发展态势,国际仲裁中心“东移”趋势进一步显现。

  “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资源主要集中在法国巴黎、英国伦敦、瑞典斯德哥尔摩等欧洲仲裁中心,近年来,亚洲仲裁机构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正在持续增强,2025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案件数量都保持了较强的增长势头,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资源进一步向亚洲聚集。”杜焕芳表示。

  此外,《报告》显示,我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公信力持续增强。杜焕芳举例,202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全国16%的涉外案件贡献了42%的涉外案件争议金额,其仲裁裁决在美国、意大利、英国、沙特阿拉伯、韩国等十余个国家获得了有效承认并执行。

精准把握“公共利益例外”的适用尺度

  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灵活、当事人意思自治等优势,这也使得仲裁在国际上成为公认的商事纷争解决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雪华表示,由于仲裁是在一国的法律秩序中进行的,当仲裁裁决违反一国根本法律原则、损害国家主权、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违背基本伦理价值时,法院可以以公共利益为由撤销裁决,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裁决,这就是“公共利益例外”规则。

  “不过,‘公共利益例外’的适用范围如果过于宽泛,可能削弱仲裁的终局性和可预期性;如果过于狭窄,又可能使严重违背社会根本价值的裁决无法得到纠正。”王雪华表示,从中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是法院适用“公共利益例外”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腐败洗钱、新型金融纠纷等不断涌现,“公共利益例外”在仲裁司法审查中被频繁援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龙传红介绍,《报告》比较研究了中国内地以及包括中国香港、英国、新加坡、美国和法国等地的公共利益有关立法和司法审查实践,为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精准把握“公共利益例外”适用尺度,以及仲裁机构不断提升处理相关问题的水平提供了参考。

  王雪华提出,我国法院通过报核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把关,不断细化裁判标准,防范“公共利益例外”被过度适用。“审慎、克制并逐步明确‘公共利益例外’规则的司法实践,与国际仲裁实践中强调仲裁终局性的发展趋势总体上是一致的。”

积极回应重点领域新争议

  修订后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实施后,公司资本制度、董监高责任、股东权利等制度都有了新内容,这对仲裁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大量反映在仲裁案件当中。《报告》也对此给予了较大关注。

  龙传红介绍,《报告》梳理了对仲裁实践有重要影响的公司法主要修订内容,深入剖析了涉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为在仲裁中精准把握并规范公司法的适用、统一仲裁裁判尺度提供了参考。

  “新公司法为商事仲裁公司类纠纷提供了更清晰的实体法依据,也对仲裁裁判理念和程序把握提出了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张颖新表示,值得关注的是,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在适用新公司法解决有关纠纷中,专业化审理能力经受住了实践检验。

  公司纠纷之外,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是《报告》关注的重点。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业航天市场,跨国合作不断增多,新型商事争议也随之增加。龙传红介绍,《报告》研究了航天领域的发射服务合同争议、卫星制造与采购合同争议、频轨资源协调争议等典型纠纷,以及航空产业中低空经济领域前沿纠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覃华平指出,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多年来受理的案件中,空天争议案件当事人覆盖了欧洲、亚洲、北美洲,大洋洲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争议除适用中国法和国际条约外,还有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的适用,这充分体现了该领域争议的国际性特征。

  “仲裁具有的专业性、保密性、灵活性,以及裁决的跨境执行便利性的特点,与空天争议的特点高度契合,是相关争议解决的优选方式。未来,我国仲裁在该领域大有可为。”覃华平说。

  (本报记者 王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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