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 Wed

公告(06-07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4日 17版)
s
17版:公告(中缝)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4日 Wed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06-07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4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雷平、贵州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103民初267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毅、王昌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贵州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罗毅、王昌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081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0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65号

  李一振: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与被告李一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7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201号

  岳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夏同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122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197号

  熊子尧: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121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2252号

  彭桂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凯与被告彭桂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7087号

  李银祥:

  本院受理原告徐孝荣与被告李银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5278号

  杭金中: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忠诉被告杭金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5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420号

  涂洪胜:

  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顺泰油漆涂料经营部诉被告涂洪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64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2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653号

  孙健新:

  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顺泰油漆涂料经营部诉被告孙健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66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2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905号

  王元华:

  本院受理李元富与被告王元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12月03日上午9:15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14160号

  倪磊:

  本院受理的徐兰玉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383号

  高静、吴红军、吴连建、杨连永: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02号

  吴香杰: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05号

  王动、贾春梅、王洪丰、王思夫: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07号

  李威、李昂、王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22号

  王思雷、位礼侠: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30号

  杨号、杨宏飞、杨明亮、杨宏喜: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54号

  路琳、王仕平: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60号

  王锋、薛松、王兴发: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72号

  位云来、薛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88号

  宋莉、王文明、王海军、陈辉红、宋庆军、宋现回: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96号

  李娇、董雪峰、宋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943号

  王兴春、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6年1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区都潘黄镇杨坝居委会新日月翠洲嘉园106幢1-201室及车库不动产(含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

  二、议价70万元,起拍价49万元,保证金9.8万元,增价幅度0.49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6年11月11日10时至2026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23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时杨居委会二组金环西路1号同心花苑1幢407室、0042室不动产(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可移动家电家具)。

  二、拍卖标的评估价为23万元,起拍价16.1万元,保证金3.2万元,增价幅度为0.16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

上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