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02日 Fri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事仲裁体系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02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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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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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02日 Fri
2026年10月02日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事仲裁体系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的要求,为新发展阶段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事仲裁体系,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深远战略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时代价值与战略定位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围绕规则、制度、话语权的竞争更趋激烈,制度性权力日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跨国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制度安排,其制度效能直接关系一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与水平。

  国际商事仲裁是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支撑。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推进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实施,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联系日益紧密,连续多年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对外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国际经贸交往的深化必然伴随跨境争议发生概率的上升,而争议解决机制的可预期性与可执行性,构成跨国交易制度信任的重要来源。国际商事仲裁以其专业、高效、保密的特点,以及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全球的广泛适用性,能够为中外企业提供可靠的争议解决保障,有效降低跨国交易法律风险,是高水平对外开放不可或缺的法治公共产品。

  国际商事仲裁是展现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构建了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这些举措显著提升了我国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中国进行仲裁。国际商事主体选择仲裁地,重在对该地法治环境、制度可信度进行综合评估。国际社会对中国仲裁的认可,体现了对中国法治进步和营商环境改善的高度认可,也是我国法治软实力提升的重要标志。

  国际商事仲裁是全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规则平台。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规则制定权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我国通过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规则制定,推动“调解优先、调仲结合”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理念融入国际规则体系,为全球商事争议解决贡献了中国智慧。这种由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的转变,是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地位提升的重要体现。

提升商事仲裁国际竞争力的实践要求

  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对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增强国际争议解决规则话语权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全面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筑牢制度基础,打造公信力标杆。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基础。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打造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健全仲裁机构治理结构,保障仲裁独立公正,提升仲裁程序透明度。加大力度培养高水平仲裁员队伍,特别要注重培养熟悉数字经济、绿色金融、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专业人才,提升处理新型复杂争议的能力。

  坚持守正创新,优化和推广中国方案。“调解优先、调仲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和为贵”的理念,兼具降低解纷成本、修复商事关系等制度功能,在实践中展现出独特优势。应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的衔接机制,优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功能,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国际交流等方式,积极向国际社会推广中国方案,为全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更多选择。

  聚焦新兴领域,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当前,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对国际商事仲裁提出了新要求。应加强对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碳交易纠纷等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的仲裁规则,弥合规则供给与产业创新之间的时滞。设立专门仲裁平台,为新兴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仲裁服务。加强仲裁机构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合作,提升仲裁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深化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高水平国际法律合作。应支持我国仲裁机构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培训、案例研究等多形式合作,提升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认知度和制度可信度。积极参与国际仲裁组织活动,在国际仲裁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区域仲裁合作机制,提升我国仲裁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

  优化支持环境,夯实发展基础。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是仲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法院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司法效率,是形成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的重要条件。此外,还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通过国际组织实习、联合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推进仲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仲裁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高地

  面向未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竞争日益表现为制度环境、规则供给、服务生态与国际公信力的综合竞争。应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谋划和推进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高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战略引领,做好顶层设计。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高地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跨域性,需要从国家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出发进行战略谋划。应通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的工作格局,促进仲裁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国际商事仲裁高质量发展。

  突出特色优势,打造品牌效应。国际仲裁中心竞争,在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竞争和品牌竞争,取决于仲裁所在地法律环境、仲裁机构治理水平、专业人才集聚程度等。应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各具特色的国际仲裁中心,通过差异化发展,形成具有辨识度和公信力的中国仲裁品牌。例如,北京可依托政治文化中心优势,打造综合型国际仲裁服务高地;上海可依托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金融仲裁品牌;粤港澳大湾区可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独特优势,打造跨境争议解决优选地。

  推动理论研究,引领规则创新。应加强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密切关注国际仲裁发展新趋势,深入研究前沿法律问题,关注国际投资仲裁、数字贸易、人工智能、绿色金融等领域的规则演进。鼓励学术机构与实务部门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为仲裁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推动形成中国自主的涉外法治知识体系。通过理论创新与规则供给的良性互动,增强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解释力与规则塑造力,为全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学理支撑。

  (作者:王芳,系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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