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拉携手探索发展权的实现之道
【鸣镝】
中国与拉美各国同为发展中国家,如何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发挥独特价值功能一直是双方共同探讨的关键议题,对于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从根本上看,中拉应将发展权置于核心和优先位置,突出重点、彰显特色,为促进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中拉各国人民美好生活权利贡献中拉智慧和方案。
首先,在主体上达成发展权主流化共识。对于正处于快速发展中的中拉各国人民而言,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基于不同文化与制度背景,有的认为自由权或平等权最为重要,有的认为财产权是人权的核心。中拉同属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展应成为国家和人民事业的第一要务。
中国的成功实践证明,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权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提出并已形成一个全新完整深刻的发展思想体系,以新发展理念为基础,主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国内与国际双循环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提出人民的幸福生活就是最大的人权。这些无疑为在国际社会促进发展权的主流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与拉美携手推进完善全球人权治理、发展各国人权事业和全球人权事业开创新局面。
其次,在客体上实现发展权体系化共进。发展不再只是“增长”的代名词,而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文明以及数字化发展的综合体。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此背景下,人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原子,而是立体多维多面向的复合体。中拉发展权的实现必须摒弃西方发展史上的单向度偏狭理念,跳出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怪圈,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本主义为价值旨归,展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之于人权的当代全球价值意涵。
再次,在时间上增进发展权现代化共鉴。中拉在人类史上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人权文明,但在近代遭遇了殖民主义的侵略,在以现代化促进发展权实现的道路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和互鉴性。从人权演进史的时间纵轴看,人权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从古老的人权理念到近代基于自由的人权思想再到人权的现代化,是人权文明多样性演进的必由之路和必然要求。
其中,作为新一代人权的发展权,正是人权文明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标志。人类发展权的实现之道既有共性又不尽相同,甚至千差万别。中国选择的是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中国尊重拉美各国自主选择自身人权发展道路的权利。中国的改革开放、精准扶贫、全面小康与中国式现代化之路为拉美提供了成功的经验范例,拉美的自主与开放也为中拉互学互鉴、互惠互利提供了广阔前景。
最后,在空间上强化发展权区域化共享。中拉共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为中拉人民共享发展权利拓展新空间新维度。自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以来,中拉各方通过政治互信、经贸投资、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与绿色能源、人文交流、民生合作推进全方位深层次各领域友好合作,为中拉关系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从反对单边主义、强权政治、霸权主义到倡导多边主义与共商共建共享,双方深度优化了发展权的价值理念。中拉彻底摒弃零和博弈,反对以所谓竞争优势压制对方发展,而是基于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和权利公平,实现中拉之间的互利合作和不同区域的优势互补,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当前,单边主义、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逆流涌动,中拉各国同为发展中国家,应矢志不渝地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强化合作、凝聚合力,发挥自身优势、互鉴互补,才能不断消弭发展鸿沟和发展赤字,加强能力建设,共同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成牢固的中拉命运共同体,共同推进发展权利的平等保障。
(作者:汪习根,系华中科技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