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1日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云南彤廷商贸有限公司、段榆杉、高福林、段钟:
本院受理尉氏县久龙橡塑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223民初1862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尉氏县治安社会治理中心20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长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与被告李长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20831号案件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学玲、魏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学玲、魏志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蒋素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素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书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岗支行与被告陈书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沛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沛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凌贤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侨城支行与被告凌贤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与被告张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与被告张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5207号
夏守俊、肖香波:
本院受理原告夏邦篪与被告夏守俊、肖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52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954号
代云鸳:
本院受理原告寿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与被告代云鸳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5979号
马记龙、丁燕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与被告马记龙、丁燕平、民权县建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403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楚昊环保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田多: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楚昊环保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田多、田亚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26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保全裁定书、传票(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庞忠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肥多多农资营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庞忠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3410号],现依法向被告庞忠原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廖秀磊: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999号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廖秀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30日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新美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8013号原告贵阳巨力路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新美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30日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元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国强、谢雨初、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敏与被告贵州隆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宗平、邓国强、许向尘、席春明、谢雨初、四川中毅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陈才虎、杨梅、殷国瑞、蒋斌、李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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