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7日 Mon

志愿服务的伦理意蕴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07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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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文史哲周刊·理论·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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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9月07日 Mon
2026年09月07日

志愿服务的伦理意蕴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志愿者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重要渠道。志愿服务作为现代社会广泛开展的社会性实践活动,内蕴深厚的伦理学意涵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根基。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个体超越自利性自觉开展利他性社会服务,这一实践既促成个体道德人格的培育生成,又推动人的社会本质的现实展开,并最终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终极价值目标。立足伦理学视域,挖掘阐释志愿服务的伦理内核,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志愿服务本真的精神价值,更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志愿服务力量。

志愿服务是联结个体德性完善与社会集体向善的实践载体

  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中蕴含丰厚的志愿精神思想资源,儒家始终强调道德并非个体内心的静观冥想,德性的养成根植于躬身践履的社会实践。《中庸》提出“力行近乎仁”,把实践行动视作通达仁道的必经路径,仁善品格不能拘囿于观念认知,须落实于行动方可生成彰显。孔子“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仁学主张,将成全他人、惠泽社群作为德性的重要标尺,道德修养绝非闭门独善,须在同他人的交往互动中生成。道德教化、典籍研读构建的道德认知,只有经过实践的浸润打磨,才能沉淀为人内在稳固的人格特质。

  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思想关注个体善向公共善的拓展延伸。孟子“善与人同”的思想,点明善的价值不止于个体修身成德,更追求众人共行、社群共建的伦理境界。个体的良善若封闭于私人精神世界,只能完成自我层面的道德修养,唯有转化为公共性社会实践,方能汇入社会向善的时代洪流,获得社会化的现实力量,促进整个社会伦理风尚的塑造。志愿服务由此搭建起联通个体与共同体的伦理桥梁。经由志愿服务,无数个体善意汇聚为群体性志愿实践,消解现代社会原子化个体之间的疏离与隔阂,构筑人与人互助共生的现实纽带,不断涵养守望相助的社会氛围,夯实共同体的价值共识。这一实践逻辑区别于抽象道德说教,兼顾个体人格培育与社会集体向善,促成个体德性与共同体伦理双向共进。志愿者付出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精神人格提升,崇德向善的社会伦理氛围也会滋养社会成员的道德成长。因此,个体在参与志愿服务中涵养德性,社会在个体广泛志愿行动中趋向良善,二者双向赋能,实现个体德性完善与社会集体向善的辩证贯通。

志愿服务是人的本质的实践性确证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本体论层面看,这一论断解构了近代西方哲学把人视作孤立原子化个体的理论范式,揭示出人的本质并非先天给定的固有属性,而是依托社会实践与社会交往不断生成展开。脱离交往活动与对象性实践,人的类本质便无从获得现实确证,个体也易陷入封闭孤立的生存困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活动是对象性的感性活动,实践构成人的存在方式,人的社会本质在对象性活动之中不断建构和显现。倘若个体长期陷于自我封闭状态,仅以谋生为考量而缺乏超越私人利益的社会联结,其丰富的社会属性便难以充分展开。

  志愿服务正是一种超越功利考量的对象性实践活动,主体出于自愿投身社会服务,不以货币报酬作为行动驱动力,摆脱了基于市场利益交换逻辑的交往范式。马克思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志愿者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服务对象与服务过程,建立起超越利益博弈的真实社会关系。志愿主体主要包括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等,志愿服务实践消解了志愿主体的原子化封闭状态,人的存在价值不再单纯依据功利得失进行衡量,被资本逻辑遮蔽的社会类本质,在良性的社会性互动中得以确证。

志愿服务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伦理路径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想的归宿。《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价值论视域审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涵盖知识能力增长、道德人格塑造、精神境界提升、社会关系丰富多重向度,是人完整占有自身全部本质的价值状态,旨在摆脱人的片面化、碎片化生存,实现能力、需要、交往、人格多向度协调发展。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理想,离不开具体的现实实践。志愿服务秉持自愿利他的原则,引导个体跳出私利至上的生存逻辑,为人的解放与发展开辟伦理路径。马克思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社会关系的丰富程度直接制约人的发展高度。志愿服务拓展参与者的社会视野,使之接触多元社会群体,扩充现实社会联系,锤炼实践能力,同时在利他奉献中摆脱物质功利的束缚,培育共情意识,实现精神世界的提升。张载“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民胞物与理念,倡导打破自我狭隘局限,在共同体共在关系中实现人格升华,这一传统伦理智慧,与马克思人的发展思想相契合,都主张个体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我们也要客观看到,志愿服务无法直接达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彻底实现,依托生产力高度发展、旧式分工消解等一系列客观历史条件,志愿服务实践不能独立承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宏大历史任务,但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伦理价值。志愿者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能一定程度上摆脱异化功利关系的桎梏,实现精神解放、社会关系拓展、德性人格提升,不断积累通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伦理条件。志愿者服务他人、充实自我,参与共同体建设、成就自我,个体成长助推共同体进步,生动诠释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志愿服务超越一般公益工具的属性与意义,成为一条通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伦理路径。

  (作者:孙学朝,系甘肃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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