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9日 Wed

公告(09-12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9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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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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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19日 Wed
2026年08月19日

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9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106号

  陈德望:

  本院受理原告胡利祥诉被告陈德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015号

  叶安如:

  本院受理原告王一峰诉被告叶安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14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买买喵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君威与被告常州买买喵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113号

  曹沛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被告曹沛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243号

  田大帅:

  本院受理天宁区雕庄意伯烟酒店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祥与你、戴尚成、戴学权、薛青兰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634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云誉:

  本院受理原告梁溪区大头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罗云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苏0213民初7510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213民初75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无锡闳信卓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佰万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闳信卓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扬名法庭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汾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西鑫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山东义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临仲裁字第061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庭审方式选择书、举证通知书、被申请人证据目录、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审理一庭(山西省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49号金泰财富中心1号写字楼16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到庭参加仲裁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2026年8月11日

英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小伙夫(英山)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唐萼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英劳人仲案字〔2026〕50号),申请人请求裁决确认其与你单位自2024年9月至2026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并由你单位支付其2026年2月至2026年6月5日工资待遇900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738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到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出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英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英劳人仲案字〔2026〕23号

  湖北中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姜万付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英劳人仲案字〔2026〕2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英劳人仲案字〔2026〕23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阳市硕龙制衣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彩霞诉你公司工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县劳人仲裁字(2026)103号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的拖欠工资5293.71元。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安阳县综治中心二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公告

  襄阳市襄玻包装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你单位员工陈加伟的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后,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鄂0406工伤终止〔2026〕0000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本局领取本文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谷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7日

  公告

  河北高质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已受理你公司员工王宝山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鄂0406工伤举证〔2026〕0001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本局领取本文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此公告。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7日

  江宁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南京东方工艺服饰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给葛春玉办理1994年11月至2001年5月的社会保险登记,本局已于8月5日通过公告方式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进行整改,你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理意见,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为葛春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7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70号

  冯磊:

  本院受理原告吴福志诉被告冯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丰:

  本院受理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与王丰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066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岩区金仓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079号

  安徽行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淮南市中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行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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