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9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1强清31号
本院根据浙江大学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20日受理杭州浙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3日指定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杭州浙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杭州浙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大名空间大厦6楼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章孜凡律师,联系电话:181671170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杭州浙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杭州浙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杭州浙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杭州浙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3日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夏必俊: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元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4民初5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8635号
程钢:
本院受理原告庐江县庐城镇三和园汤池路酒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8606号
石磊:
本院受理原告徐勇仓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8517号
汪业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8718号
许乐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721民初8168号
秦忠德、钟霞:
本院受理原告容帅诉被告秦忠德、钟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桂0721民初8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西亿凡超际创意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李芳、杨晓亮:
本院受理陈玉仓与你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权力、闫胜华、宝鸡鲜悦阁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高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4486号
傅正道:
本院受理原告朱祖品诉被告傅正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448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于华担任审判员,定于2026年10月9日9:00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鄂2802执81号
聂韬、刘婷:
本院执行马秀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聂韬、刘婷所有的位于昆山市千灯镇汉昆路518号千灯裕花园26号楼1005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我院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了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经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认房屋评估价格为65.72万元(详情见纸质报告书),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书(纸质版可至利川法院执行局303办公室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送达后,我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房屋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挂网拍卖。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健、张林、王泽丽、陈安锋、苏军、古云香、王春丽、孔军军、张丹、杨成、张义、顾陈伟、袁晶晶、姜新、周浩、陈秀林、卿山友、孙华、王道东、吴江群、段昌学、晏欢欢、罗军、李绪伦、李军、兰燕、杨军: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13民初8817、8819、8821、8824、8826、8827、8829、8834、8840、8842、8845、8847、8849、8850、8853、8903、8904、8905、8908、8909、8910、8911、8912、8914、8915、8916、89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3781号
袁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大宪水果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3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446号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克柱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4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7018号
程铃雪:
本院受理原告沈瑞元与被告程铃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住所地,无法联系,不能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沈瑞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2000元及借期内利息2713.82元(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8日起计至2024年12月28日,按年利率2%计算,利息为402.19元;以3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8日起暂计至2026年6月4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2311.63元,实际主张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867.51元(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9日起暂计至2026年6月4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867.51元,实际主张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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