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8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振华:
本院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付振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617887.41元,产生利息10464.86元、罚息103.03元、复利106.48元(金额暂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之后仅产生罚息、复利,罚息、复利分别以实际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罚息、复利之和不超过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二、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被告付振华名下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坡村大坡寨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唐世家6号楼1单元16层6号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黔(2021)经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301号】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付振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7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0270元,由被告付振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官菊、张官勇、朱贞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康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官菊、张官勇、朱贞美、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5)黔0181民初12064号民事判决书,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不服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内容:一、请求依法改判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0181民初12064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明确上诉人对清镇市印象·康城1幢1单元20层6号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被上诉人对清镇市印象·康城1幢1单元20层6号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二、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710号
冯英上:
本院受理原告龚忠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3民初2779号
深圳国兴聚创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兴市熙洋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道华、深圳国兴聚创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283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494号
侍满国:
本院受理原告谢金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7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久红、王白:
本院受理原告盱眙舜道商贸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乾木钢铁有限公司、颜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第一山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深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鄂〔2025〕0103监处催2号)。本局于2026年2月9日已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鄂〔2026〕0103监行罚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本机关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鄂〔2026〕0103监行罚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2、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鄂〔2026〕0103监行罚1号)第十六日起至你履行之日止,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合计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深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鄂〔2026〕0103监处催1号)。本局于2026年2月9日已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鄂〔2026〕0103监行处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袁军涛2024年4月、2025年2月至8月工资总计129398.6元,并按应付金额50%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64699.3元,合计194097.9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怀化仲裁委员会公告
贺秋云(女,公民身份号码4330241979****5247),本委受理申请人怀化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贺秋云、杨修文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6)怀仲字第61号】,因本委已经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未能送达,现依法向被申请人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的函、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湖南省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东24楼2417#,邮编418000,电话0745-2727122)。特此公告。
怀化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311破6号之一
2026年7月20日,本院根据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2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426号
徐州永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朱耿立: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禹淼防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