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8日 Tue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8日 17版)
s
17版:公告(中缝)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18日 Tue
2026年08月18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8日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云0581民特1000号

  本院于2026年8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家禄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吴家禄称,被申请人吴家伦自1993年左右下落不明,至今无法联系,特申请下落不明人吴家伦宣告失踪。下落不明人吴家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家伦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家伦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吴家伦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102民初5428号

  张家港市怡萌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耀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怡萌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肖南: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其与被告徐肖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冀0131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1776号

  施国智:

  本院受理原告潘利娜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施国智支付投资款9500元给原告潘利娜;二、驳回原告潘利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被告施国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余永斌:

  本院受理原告郑兰芳诉被告余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郑兰芳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余永斌偿还郑兰芳借款本金40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余永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延平:

  本院受理原告马亚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03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博:

  本院受理原告崔俊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瑞时、范春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5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山:

  本院受理高明诉刘文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和评字第72号

  王继青: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静与被执行人王继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523和评字第72号评估通知书,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进场评估,届时不到场配合将采取强制开锁的方式进场评估(拟拍卖你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03号16层3单元1601号不动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055号

  王蕾:

  本院受理刘兴琼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0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073号

  宁夏团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段春荣:

  本院受理安徽开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0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6050号之一

  周家平、毛士菊:

  本院受理原告舒城尚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家平、毛士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玉磊、鲁陶: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703执13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定向询价报告等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应自动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你们名下的房产。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6503号

  寿县百川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被告寿县百川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3888号

  王育海、王怀春、丽水市拉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雪云诉被告王育海、王怀春及第三人丽水市拉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02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文艳、张英:

  本院受理(2026)黔0103民初1649、1970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分别诉你方银行信用卡纠纷两案,现依法分别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等;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