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3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927号
郭金标:
本院受理王塞与郭金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061号
王景山:
本院受理原告秦小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537号
刘通:
本院受理原告刘业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95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凌城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方来、安徽省迎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灵璧县绿普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与你们、徐松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323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112号
沈玲:
本院受理城关区雁滩商贸城泯洋日杂店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07号
汤卫明、谢申勇、第三人常州致博磁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奋发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汤卫明、谢申勇、第三人常州致博磁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谭义全:
本院受理原告谢美琴与被告谭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29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谭义全: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新与被告谭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341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文捷:
本院受理原告刘靖与被告汤文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14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闫翠霞:
本院受理原告石菊兰与被告闫翠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67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德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州德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2民初5520号
陆彬:
本院受理原告朱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封海亮、郑州速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苏0213民初8247号原告杨兆祥与被告封海亮、郑州速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楼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9496号
马如龙:
本院受理的陈小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临汾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西鑫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山东义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临仲裁字第061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庭审方式选择书、举证通知书、被申请人证据目录、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审理一庭(山西省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49号金泰财富中心1号写字楼16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到庭参加仲裁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楚建工(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金应勇,男,4206191974****8699,以其2026年1月2日,在你单位参与承建的随州市第二中学迁建项目工地上安装桥架时摔伤为由,于2026年7月1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7月29日依法受理。我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鄂1201工伤举证〔2026〕00059号)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02号区人社局办公楼2楼203室
联系电话:0722-3315058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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