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3日 Thu

公告(13-16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3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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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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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13日 Thu
2026年08月13日

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3日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6004号

  河南荆粟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小俊诉被告河南荆粟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600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3735号

  胡安宁:

  本院受理原告刘蝶与被告胡安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无法联系,不能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安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蝶借款本金40000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975号

  胡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定宁与胡亚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2477号

  唐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华勋与唐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4904号

  徐迎飞:

  本院受理原告殷先富与徐迎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4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岑登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告岑登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2789号],现依法向被告岑登富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吉祥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826号原告中建四局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祥森、贵州吉祥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苟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744号原告蒙有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成绪: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839号原告贵州玺宸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旭、杨炯涛、娄迪、何成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陈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万海、胡先会、葛俊蒙、饶福华、蔡玉金: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9312、19308、19311、19305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方、被告贵州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2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85909.87元、利息14281.14元、罚息24802.10元(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85909.87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被告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公告费30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对被告王鑫名下位于贵阳市乌当区龙广路15号幸福里1-2幢2单元5层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黔(2018)乌当区不动产权第001058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4元,由被告王鑫负担(原告已预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3799号

  郑月丰、潘仕斌、陈吉兰、郑红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丽水市皇顶食品商行与被告郑月丰、潘仕斌、陈吉兰、郑红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02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418号

  常州龙承利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小均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书、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行审11号

  汤永胜:

  本院受理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行审1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执行的镇徒环罚字〔2023〕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本院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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