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2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781号
重庆谡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诺游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谡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475号
江苏森坤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冯志雷:
本院受理原告罗胜诉你们、第三人江苏天恒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164号
贾蒙:
本院受理原告朱世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210号
裴学红、裴学荣、徐州业兴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明与裴学红、裴学荣、徐州业兴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苏1112民初2810号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辛丰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镇江市诺兰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3261号
张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与被告张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6431号
石海福:
本院受理原告康永杰与被告石海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公告
阿克苏市我的拉面快餐店第三分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阿依加马力·麦麦提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阿市劳人仲字[2026]确3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书(阿市劳人仲字[2026]确30号)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嗨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霍俊玲与安徽嗨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合仲字第3817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仲裁庭6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盘锦仲裁委员会公告
盘锦蔓茂托育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权与被申请人盘锦蔓茂托育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盘仲裁字[2026]第2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答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于2026年10月9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0月29日9:00在盘锦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公告
保定市军悦尚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欧阳玲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5】103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5】103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公告
保定臻晟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心余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56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文书号:合人社处理告〔2026〕1号)
王大海,身份证号码:512529********1734
泸州凯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敏:
经查,你(单位)在承包泸州金谷酒业扩能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拖欠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的行为。2026年7月8日,我局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文书号:合人社处改〔2026〕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在指定的期限内你(单位)仍未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做出如下处理:自你(单位)收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松涛、古宏杰,联系电话:0830-5240233,单位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13办公室)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
公 告 专 栏
2026年8月12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781号
重庆谡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诺游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谡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475号
江苏森坤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冯志雷:
本院受理原告罗胜诉你们、第三人江苏天恒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164号
贾蒙:
本院受理原告朱世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210号
裴学红、裴学荣、徐州业兴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明与裴学红、裴学荣、徐州业兴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苏1112民初2810号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辛丰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镇江市诺兰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3261号
张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与被告张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6431号
石海福:
本院受理原告康永杰与被告石海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公告
阿克苏市我的拉面快餐店第三分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阿依加马力·麦麦提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阿市劳人仲字[2026]确3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书(阿市劳人仲字[2026]确30号)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嗨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霍俊玲与安徽嗨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合仲字第3817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仲裁庭6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盘锦仲裁委员会公告
盘锦蔓茂托育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权与被申请人盘锦蔓茂托育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盘仲裁字[2026]第2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答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于2026年10月9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0月29日9:00在盘锦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公告
保定市军悦尚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欧阳玲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5】103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5】103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公告
保定臻晟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心余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56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文书号:合人社处理告〔2026〕1号)
王大海,身份证号码:512529********1734
泸州凯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敏:
经查,你(单位)在承包泸州金谷酒业扩能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拖欠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的行为。2026年7月8日,我局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文书号:合人社处改〔2026〕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在指定的期限内你(单位)仍未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做出如下处理:自你(单位)收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松涛、古宏杰,联系电话:0830-5240233,单位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13办公室)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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