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1日 Tue

公告(13-16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1日 17版)
s
17版:公告(中缝)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11日 Tue
2026年08月11日

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1日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破49号

本院根据温州泰昌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8月4日裁定受理温州新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6日指定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新领航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16日前,向新领航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5419号汤锦园商务楼1幢4楼,联系人:余建树13777748699、吴晶晶13587696978)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领航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领航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一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新领航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2民初4446号

孙明永:

本院受理袁彦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张贴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8时30分在本院第4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广西晨星电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义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324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各一份。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25532.5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5532.5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6年3月19日为3389.82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分在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玉世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你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玉世宜支付原告赔偿款24300元;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2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8元,由被告玉世宜负担423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5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玉世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宇森: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贺与被告王宇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602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宇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天贺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宇森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购房借款合同于2026年6月9日解除;被告梁永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2314.23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7700元;原告对被告房产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凌云: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43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二龙: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43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强鹏: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43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金龙: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43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龙: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43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王超、邹慧燕、魏芬艳、郭小勇、陈树明、荣守鑫、张华国、王靖、孙科敏、尹进虎、曾成娥、雷鹏、杨丽、熊嘉琳、陈永虎、龙小芳、李震、张中萍、蒋龙燕、王明艳、陈建庭、李德南、杨西兰、张珺、谢明、杨显军、赵维富、田先贵、王万琴、单正金、蒋德芳、潘胜曙、田杰、董克发、赵吉军、徐明春、姚英、傅朝容、黄成效、徐卫华、刘艳琴、罗斌:

本院受理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13民初3338、3341、3344、3347、3349、3353、3355、3358、3365、3368、3377、3380、3391、3392、3395、3397、3399、3505、3643、3401、3414、3415、3416、3417、3418、3420、3422、3424、3425、3428、3430、3434、3435、3438、3441、3449、3448、3444、3451、3452、3454、3458、3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5871、5872、5875号之一

赵龙雨、陈先保、王为秀、杨书党、王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龙雨、陈先保、王为秀、杨书党、王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5871、5872、5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8472号

甘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诉被告甘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5234号

朱瑞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品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瑞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维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4418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占、谢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3739、3740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