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024破43号
本院根据仙居億恒工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22日裁定受理仙居县永顺工艺厂(普通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3日指定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为仙居县永顺工艺厂(普通合伙)管理人。仙居县永顺工艺厂(普通合伙)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5日前向仙居县永顺工艺厂(普通合伙)管理人(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腾达中心东1幢1501室,邮政编码:317700,联系电话:189067620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仙居县永顺工艺厂(普通合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仙居县永顺工艺厂(普通合伙)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出席会议。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024破4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郭素青、张卫的申请于2026年7月1日裁定受理郭素青、张卫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26年8月3日指定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为郭素青、张卫管理人。郭素青、张卫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5日前向郭素青、张卫管理人(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腾达中心东1幢1501室,邮政编码:317700,联系电话:189067620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郭素青、张卫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郭素青、张卫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出席会议。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2730民初2614号
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本院受理黄超荣与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方学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30民初261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请申请书、裁定书(转普)、文书上网告知书、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案件于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兴饶: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5272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9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健: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4446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蒙小朵、胡魁英: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场分理处诉蒙小朵、胡魁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998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9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中田: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205号原告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9月24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诺格家具有限公司、游奕慧: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万豪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246号
金加平:
本院受理王云官与金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153号
屠铭:
本院受理原告刘以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速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2173号
袁玉宁: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爱家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健、袁玉宁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斌星与被告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苏0213民初5937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213民初59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镇江万业搭建有限公司、鲍银业: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宏兴钢模租赁站与被告镇江万业搭建有限公司、鲍银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3175号案件的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主要诉求为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租金及违约金120939.2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336号
刘青义:
本院受理邵军与刘青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623号
睢宁水游城温泉酒店有限公司、陈旭、邱宣淘、马赛、沈实:
本院受理李晓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89号
钱晓光、王昌菊:
本院受理原告陈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星:
本院受理原告袁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24民初49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