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蒋涛: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620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薛平、刘玲: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美丽、龙在力: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红彬、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109民初33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得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北兰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藁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品(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2****1718):
本院受理(2026)鄂2802民初7353号原告魏恩梅(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7****7345)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团堡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覃桃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向康宇死亡一案。被申请人向康宇(系申请人覃桃英之子),男,1990年12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恩施市沙地乡柳池村瓦参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90****1818。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05年外出务工,一年后与家人失联,下落不明已超19年。现发出寻人公告,下落不明人向康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向康宇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向康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向康宇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2802执920号
黄波:
本院执行利川市力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黄波所有的位于都亭街道办事处幸福里7幢1单元404号进行评估、拍卖。我院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了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经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认房屋评估价格为55.26万元(详情见纸质报告书),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书(纸质版可至利川法院执行局303办公室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送达后,我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房屋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挂网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中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杜中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钟金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钟金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洪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晨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洪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计超、李萌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君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计超、李萌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相勤、汪傲成: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望桐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相勤、汪傲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继凯、强恒霞、王睿、朱陈杰、五河县盛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传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继凯、强恒霞、王睿、朱陈杰、五河县盛马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旭梁、宁夏锐虎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杨旭梁、宁夏锐虎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蔡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蔡志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连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连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315号
刘伟:
本院受理董峰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3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360号
樊鹏:
本院受理黄娟娟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471号
郝建雄:
本院受理原告姜玉海与被告郝建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4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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