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6日 Thu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06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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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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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06日 Thu
2026年08月06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龚俊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2328民初3212号

  王佐刚:

  本院受理的(2026)黔2328民初3212号彭正莉与王佐刚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龙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苟方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思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6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苟方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思森借款本金72000元及利息;二、被告苟方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思森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被告苟方明负担2670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毕昌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5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光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毕昌友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吴光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毕昌友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光辉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邵起伟:

  本院受理原告方琼分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6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方琼分与被告邵起伟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方琼分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吕维向:

  本院受理原告周左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161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3248号

  张济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锦梅与被告张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324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各一份。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所支出的法律服务费3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00分在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3383号

  黄栋英、深圳市嘉嘉乐母婴护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玲芳与被告黄栋英、深圳市嘉嘉乐母婴护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黄栋英下落不明、深圳市嘉嘉乐母婴护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不在住所地无法联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件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00分在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滴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八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增强:

  本院受理原告平山县小红豆腐坊与被告刘增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冀0131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777号

  刘欢、晋季平: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777号原告罗梦迪与被告晋季平、刘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欢、晋季平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文磊:

  本院受理的于福豪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6年9月22日15时20分在本院张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余光康:

  本院受理的成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6年9月22日15时50分在本院张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303民初822号

  陈晓平:

  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嘉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2079号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20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3216号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周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3283号

  孙红干: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祥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赔偿误工费6600元、交通费1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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